行业通告岂能授权KTV收版权费

来源:金羊网 作者:冯海宁 发表时间:2018-02-02 09:49

□冯海宁

近日,有网友反映,在湖南长沙的KTV唱歌,都被收取5元版权费,且不开发票。对方的收费依据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提出的著作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但该协会方面对记者表示,版权费针对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KTV场所,而KTV是没有权力向消费者收这笔费用的。(2月1日中国新闻网)

“KTV版权费”是一个持续多年的话题。多年前,KTV使用他人歌曲普遍不支付版权费,后来在《著作权法》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等推动下,绝大部分KTV开始支付版权费,但仍有少数KTV因未付版权费站上被告席。而KTV向消费者收版权费,除长沙外,也在其他地方以“代收”名义存在。

那么,KTV该不该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呢?表面上看,消费者是KTV歌曲的使用人,使用人应付版权费;实际上,版权费应由KTV来支付:一者,KTV通过使用他人歌曲来营利,就有义务付版权费;二者,消费者到KTV就是唱歌,若额外付版权费属于重复付费;三者,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没法律依据。

笔者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官网的一则关于卡拉OK著作权许可收费行为规范的公告中看到: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经营者使用歌曲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支付报酬,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显然,该公告明确要求KTV来支付歌曲版权费。

然而,长沙部分KTV却向消费者收版权费,即把自己的缴费义务转嫁给消费者。究其原因,一方面KTV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转嫁缴费义务就能多获利;另一方面,KTV拿出了收费依据,即长沙市文化娱乐演艺行业协会和长沙市酒吧KTV娱乐行业商会发布的《关于收取歌曲著作权使用费的通告》。

这则通告称,经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沟通、协商与争取,按照其要求,各KTV从即日起向歌曲著作权使用人收取卡拉OK歌曲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为5元/包厢/场。这等于是一则行业通告授权KTV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这里面有多个问题值得探讨,或者说这些问题对我们是一种提醒。

譬如,该行业通告在发布前,地方行业协会究竟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有没有真正沟通、协商,值得追问。后者明确表示,著作权使用费只针对经营场所,KTV无权向消费者收取。如果真正沟通过,地方行业协会恐怕不会出台这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通告。

再如,地方行业协会有没有权力在通告中授权KTV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显然,只有法律才能授权,行业通告要想授权KTV也要有法律依据。另外,对于这种转嫁版权费的做法,地方行业监管部门的态度也值得注意。此前,湖南有关部门表示,KTV需缴纳版权费,但是究竟谁来交,并没有明确规定。

从某种意义来说,正是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版权费究竟谁来交,才给了行业通告授权的机会,也给了KTV转嫁缴费义务的机会。希望有关方面尽快完善《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明确KTV为歌曲的使用人并履行版权费缴纳义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KTV向消费者额外收取版权费。

可能有人会说,即使法律明确规定由KTV缴纳版权费,也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法律明确不明确意义不大。而笔者认为,很有必要由法律来明确,因为这既能规范KTV经营,也能约束行业协会,还能保障消费者权益。至于KTV会不会把版权费暗地里转嫁给消费者,这需要市场竞争去解决。

编辑:栋
数字报

行业通告岂能授权KTV收版权费

金羊网  作者:冯海宁  2018-02-02

□冯海宁

近日,有网友反映,在湖南长沙的KTV唱歌,都被收取5元版权费,且不开发票。对方的收费依据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提出的著作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但该协会方面对记者表示,版权费针对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KTV场所,而KTV是没有权力向消费者收这笔费用的。(2月1日中国新闻网)

“KTV版权费”是一个持续多年的话题。多年前,KTV使用他人歌曲普遍不支付版权费,后来在《著作权法》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等推动下,绝大部分KTV开始支付版权费,但仍有少数KTV因未付版权费站上被告席。而KTV向消费者收版权费,除长沙外,也在其他地方以“代收”名义存在。

那么,KTV该不该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呢?表面上看,消费者是KTV歌曲的使用人,使用人应付版权费;实际上,版权费应由KTV来支付:一者,KTV通过使用他人歌曲来营利,就有义务付版权费;二者,消费者到KTV就是唱歌,若额外付版权费属于重复付费;三者,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没法律依据。

笔者在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官网的一则关于卡拉OK著作权许可收费行为规范的公告中看到: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经营者使用歌曲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支付报酬,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显然,该公告明确要求KTV来支付歌曲版权费。

然而,长沙部分KTV却向消费者收版权费,即把自己的缴费义务转嫁给消费者。究其原因,一方面KTV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转嫁缴费义务就能多获利;另一方面,KTV拿出了收费依据,即长沙市文化娱乐演艺行业协会和长沙市酒吧KTV娱乐行业商会发布的《关于收取歌曲著作权使用费的通告》。

这则通告称,经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沟通、协商与争取,按照其要求,各KTV从即日起向歌曲著作权使用人收取卡拉OK歌曲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为5元/包厢/场。这等于是一则行业通告授权KTV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这里面有多个问题值得探讨,或者说这些问题对我们是一种提醒。

譬如,该行业通告在发布前,地方行业协会究竟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有没有真正沟通、协商,值得追问。后者明确表示,著作权使用费只针对经营场所,KTV无权向消费者收取。如果真正沟通过,地方行业协会恐怕不会出台这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通告。

再如,地方行业协会有没有权力在通告中授权KTV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显然,只有法律才能授权,行业通告要想授权KTV也要有法律依据。另外,对于这种转嫁版权费的做法,地方行业监管部门的态度也值得注意。此前,湖南有关部门表示,KTV需缴纳版权费,但是究竟谁来交,并没有明确规定。

从某种意义来说,正是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版权费究竟谁来交,才给了行业通告授权的机会,也给了KTV转嫁缴费义务的机会。希望有关方面尽快完善《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明确KTV为歌曲的使用人并履行版权费缴纳义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KTV向消费者额外收取版权费。

可能有人会说,即使法律明确规定由KTV缴纳版权费,也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法律明确不明确意义不大。而笔者认为,很有必要由法律来明确,因为这既能规范KTV经营,也能约束行业协会,还能保障消费者权益。至于KTV会不会把版权费暗地里转嫁给消费者,这需要市场竞争去解决。

编辑:栋
新闻排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