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赔偿生态修复费,污染环境就该付出更高代价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6-29 11:13

■楚天

据《新快报》报道,近日,广州海事法院公开宣判了中山市检察院支持该市海洋与渔业局起诉的彭伟权等人污染海洋环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判决彭伟权等人连带赔偿生态修复费、环境功能损失费及鉴定评估费等事务费用共计782万余元,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据悉,这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海洋环保公益诉讼案。

保护生态环境,需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环保法规的坚决执行,职能部门的行政作为,以及多层面的共同助力,是环保监管的框架基础。而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海洋环保公益诉讼案,恰恰体现了这一点。中山市检察院督促市海洋与渔业局对彭伟权等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并牵头市公安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联合成立海洋公益诉讼工作小组,充分调动行政司法资源,形成此次公益诉讼所需的制度合力,从而推动这一诉讼最终走向法庭,并获得胜诉。

相比于其他类型的环境保护,海洋保护难度可能更大。因为海洋看起来更像是“无主”的,对于某些人而言,其产权认知更为模糊。与此同时,无边无际的大海,辽阔却也脆弱,尤其是在公海等领域,更容易出现我们常说的“公地悲剧”问题——每个当事人都知道海洋资源将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而且一些人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加剧事态的恶化。该案中的被告,之所以要将废弃胶纸在海洋里非法倾倒,恐怕就是因为他们认为,相比法律监管日趋严格的内陆、运河等,到大海上“倒垃圾”没人管、也管不了。

检察机关之所以发起海洋环保公益诉讼案,正在于此次事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危害性,除了追究责任人的司法责任外,也必须付出更多的代价,尤其是通过公益诉讼,让其赔偿相关生态环境修复所需费用,就是应有之义。

从以往单纯的罚款,到如今的公益诉讼、追缴生态修复费用,可以看出环境保护的司法手段日趋完善。这也给其他地区环境保护相关部门以良好示范:对于包括海洋在内的各类环境保护,一旦出现人为污染事故,除了对责任人依法严惩外,还要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要求其全额承担生态修复成本。

不过,基于环境污染的社会性、广泛性、潜在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仅靠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恐怕仍有存在不少难以覆盖之处。从现实中的环保实践看,确保公众的监督权,开放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权,动员公众和民间广泛参与,是必不可少的推动合力。而社会组织的公益诉讼,目前已经迈出脚步,期待行稳致远。

编辑: alan
数字报

连带赔偿生态修复费,污染环境就该付出更高代价

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  2018-06-29

■楚天

据《新快报》报道,近日,广州海事法院公开宣判了中山市检察院支持该市海洋与渔业局起诉的彭伟权等人污染海洋环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判决彭伟权等人连带赔偿生态修复费、环境功能损失费及鉴定评估费等事务费用共计782万余元,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据悉,这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海洋环保公益诉讼案。

保护生态环境,需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环保法规的坚决执行,职能部门的行政作为,以及多层面的共同助力,是环保监管的框架基础。而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海洋环保公益诉讼案,恰恰体现了这一点。中山市检察院督促市海洋与渔业局对彭伟权等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并牵头市公安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联合成立海洋公益诉讼工作小组,充分调动行政司法资源,形成此次公益诉讼所需的制度合力,从而推动这一诉讼最终走向法庭,并获得胜诉。

相比于其他类型的环境保护,海洋保护难度可能更大。因为海洋看起来更像是“无主”的,对于某些人而言,其产权认知更为模糊。与此同时,无边无际的大海,辽阔却也脆弱,尤其是在公海等领域,更容易出现我们常说的“公地悲剧”问题——每个当事人都知道海洋资源将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而且一些人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加剧事态的恶化。该案中的被告,之所以要将废弃胶纸在海洋里非法倾倒,恐怕就是因为他们认为,相比法律监管日趋严格的内陆、运河等,到大海上“倒垃圾”没人管、也管不了。

检察机关之所以发起海洋环保公益诉讼案,正在于此次事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危害性,除了追究责任人的司法责任外,也必须付出更多的代价,尤其是通过公益诉讼,让其赔偿相关生态环境修复所需费用,就是应有之义。

从以往单纯的罚款,到如今的公益诉讼、追缴生态修复费用,可以看出环境保护的司法手段日趋完善。这也给其他地区环境保护相关部门以良好示范:对于包括海洋在内的各类环境保护,一旦出现人为污染事故,除了对责任人依法严惩外,还要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要求其全额承担生态修复成本。

不过,基于环境污染的社会性、广泛性、潜在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仅靠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恐怕仍有存在不少难以覆盖之处。从现实中的环保实践看,确保公众的监督权,开放社会组织的环境公益诉讼权,动员公众和民间广泛参与,是必不可少的推动合力。而社会组织的公益诉讼,目前已经迈出脚步,期待行稳致远。

编辑: a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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