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老赖”不该有“例外”应成共识

来源:金羊网 作者:冯海宁 发表时间:2018-08-17 10:14

□冯海宁

为推进破解“执行难”,8月15日,广州市南沙区委政法委、南沙区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发布了一份《关于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候选人进行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据了解, 出台类似文件在广东尚属首例。(8月16日新快报)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甚至对抗执行的人群。由于今年以来从国家有关部门到地方有关部门对“老赖”实施联合惩戒,使得部分“老赖”不得不还债。但“老赖”中有部分人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可能影响执行。

无论是某些“老赖”当选代表委员,还是某些代表委员变成“老赖”,这都会影响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体形象。这些人还可能利用其“特殊身份”影响法院执行,之前就不乏先例。

上述文件规定,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不能作为组织推荐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这既从源头上防止“老赖”拥有特殊身份,也从源头上维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形象。同时,代表委员中的“老赖”将难逃联合惩戒,这亦有利于法院执行。

显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依法履职时的身份,并不是“老赖”的“护身甲”。法院等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也不应该有“例外”——即代表委员也不能有特殊,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上述文件等于是明确告诉“老赖”,联合惩戒没“例外”,别有幻想。

目前,有的地方禁止“老赖”参选代表委员,有的地方对“老赖”代表委员资格进行罢免,都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正义,推进了诚信社会建设。但以专门文件的方式,从“禁选”和“惩戒”两方面同时治理“老赖”代表委员却不多见,所以上述文件具有示范意义。

其实,发布上述文件既是基于现实需要,也有相关依据。比如,根据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有义务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而“老赖”不遵守法律,怎么能当选人大代表或继续拥有代表资格呢?

然而,在现实中,“老赖”当选人大代表的并不少见,比如某女老赖在广东东莞欠债后,跑到江西上饶市继续开办企业,还当选当地人大代表。

对代表委员中的“老赖”,去年5月1日实施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这有利于罢免资格。

笔者以为,上述文件实施后,不仅能提高执行率,保障债权人利益,还有利于诚信建设。不过,这一文件的实施范围暂时仅限于广州市南沙区,如果文件实施效果好,应该向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推广经验。因为“老赖”案件执行难,早已成为一种全国性的司法顽疾。

也就是说,针对失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门出台联合惩戒意见,应该成为一种共识,一种全国性的行动。让公众看到,惩戒“老赖”没有“例外”,司法公平不容“特殊身份”。

编辑:a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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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老赖”不该有“例外”应成共识

金羊网  作者:冯海宁  2018-08-17

□冯海宁

为推进破解“执行难”,8月15日,广州市南沙区委政法委、南沙区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发布了一份《关于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候选人进行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据了解, 出台类似文件在广东尚属首例。(8月16日新快报)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甚至对抗执行的人群。由于今年以来从国家有关部门到地方有关部门对“老赖”实施联合惩戒,使得部分“老赖”不得不还债。但“老赖”中有部分人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可能影响执行。

无论是某些“老赖”当选代表委员,还是某些代表委员变成“老赖”,这都会影响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体形象。这些人还可能利用其“特殊身份”影响法院执行,之前就不乏先例。

上述文件规定,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不能作为组织推荐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这既从源头上防止“老赖”拥有特殊身份,也从源头上维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形象。同时,代表委员中的“老赖”将难逃联合惩戒,这亦有利于法院执行。

显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依法履职时的身份,并不是“老赖”的“护身甲”。法院等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也不应该有“例外”——即代表委员也不能有特殊,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上述文件等于是明确告诉“老赖”,联合惩戒没“例外”,别有幻想。

目前,有的地方禁止“老赖”参选代表委员,有的地方对“老赖”代表委员资格进行罢免,都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正义,推进了诚信社会建设。但以专门文件的方式,从“禁选”和“惩戒”两方面同时治理“老赖”代表委员却不多见,所以上述文件具有示范意义。

其实,发布上述文件既是基于现实需要,也有相关依据。比如,根据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有义务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而“老赖”不遵守法律,怎么能当选人大代表或继续拥有代表资格呢?

然而,在现实中,“老赖”当选人大代表的并不少见,比如某女老赖在广东东莞欠债后,跑到江西上饶市继续开办企业,还当选当地人大代表。

对代表委员中的“老赖”,去年5月1日实施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这有利于罢免资格。

笔者以为,上述文件实施后,不仅能提高执行率,保障债权人利益,还有利于诚信建设。不过,这一文件的实施范围暂时仅限于广州市南沙区,如果文件实施效果好,应该向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推广经验。因为“老赖”案件执行难,早已成为一种全国性的司法顽疾。

也就是说,针对失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门出台联合惩戒意见,应该成为一种共识,一种全国性的行动。让公众看到,惩戒“老赖”没有“例外”,司法公平不容“特殊身份”。

编辑:a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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