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拒载“连坐”企业,切实维护乘客权益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魏文彪 发表时间:2018-09-14 11:01

三言堂

■魏文彪

据报道,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与今年5月市法制办公布的草案征求意见稿相比,提交人大审议的这一版草案仍强调出租车经营者对驾驶员的管理责任,但对公司的“连带”处罚方式有变。如果司机拒载要同时处罚司机和公司,而不是单罚司机。对公司的处罚不是简单的“处每宗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而改为一系列“组合拳”。

许多人打的士都遭遇过司机拒载、绕路、不打表等违规现象。这些违规现象的出现,固然与部分的士司机服务意识差、唯利是图漠视乘客权益有关,而部分巡游出租车企业对的士司机行为缺乏严格的监管,也是重要原因。而对于的士司机行为,巡游出租车企业原本就应当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以令乘客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

在的士司机利益与企业利益不挂钩情形下,的士司机出现拒载等违规行为,最多只是的士司机会遭到处罚,企业一般不会遭受利益损失。这样一来,部分企业自然也就不会有足够的动力严格监管的士司机。而如果的士司机利益与企业利益直接挂钩,的士司机遭到处罚,企业利益也将受损,企业就会有强大的动力,对的士司机实施严格的监管,从而有利于规范的士司机的行为,减少违规现象出现。

《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规定,对驾驶员管理不力,本企业驾驶员受相关规定处罚的次数连续两个月累计超过本企业巡游出租汽车总数百分之六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连续六个月累计超过本企业巡游出租汽车总数百分之十八的,责令改正,暂停办理全部车辆更新业务九十天,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在这种情形下,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如果不想自身利益遭受损失,就必须加大对于的士司机行为的监管力度,进而能够起到减少的士司机违规现象的效用。

鉴于当前的士司机拒载、绕路、不打表等,是许多地方都存在的现象,像广州这样处罚的士司机拟“连坐”企业的做法,无疑值得在各地普遍推行。人们期待各地都能立法规定的士司机受罚“连坐”处罚企业,同时,广大乘客对于的士司机违规行为积极举报,政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后对的士司机与企业依法依规惩处,令违规司机与企业付出应有的代价,有利于在更大程度上减少的士司机各种违规现象出现,令乘客权益依法得到切实的维护。

编辑: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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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拒载“连坐”企业,切实维护乘客权益

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魏文彪  2018-09-14

三言堂

■魏文彪

据报道,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与今年5月市法制办公布的草案征求意见稿相比,提交人大审议的这一版草案仍强调出租车经营者对驾驶员的管理责任,但对公司的“连带”处罚方式有变。如果司机拒载要同时处罚司机和公司,而不是单罚司机。对公司的处罚不是简单的“处每宗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而改为一系列“组合拳”。

许多人打的士都遭遇过司机拒载、绕路、不打表等违规现象。这些违规现象的出现,固然与部分的士司机服务意识差、唯利是图漠视乘客权益有关,而部分巡游出租车企业对的士司机行为缺乏严格的监管,也是重要原因。而对于的士司机行为,巡游出租车企业原本就应当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以令乘客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

在的士司机利益与企业利益不挂钩情形下,的士司机出现拒载等违规行为,最多只是的士司机会遭到处罚,企业一般不会遭受利益损失。这样一来,部分企业自然也就不会有足够的动力严格监管的士司机。而如果的士司机利益与企业利益直接挂钩,的士司机遭到处罚,企业利益也将受损,企业就会有强大的动力,对的士司机实施严格的监管,从而有利于规范的士司机的行为,减少违规现象出现。

《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规定,对驾驶员管理不力,本企业驾驶员受相关规定处罚的次数连续两个月累计超过本企业巡游出租汽车总数百分之六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连续六个月累计超过本企业巡游出租汽车总数百分之十八的,责令改正,暂停办理全部车辆更新业务九十天,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在这种情形下,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如果不想自身利益遭受损失,就必须加大对于的士司机行为的监管力度,进而能够起到减少的士司机违规现象的效用。

鉴于当前的士司机拒载、绕路、不打表等,是许多地方都存在的现象,像广州这样处罚的士司机拟“连坐”企业的做法,无疑值得在各地普遍推行。人们期待各地都能立法规定的士司机受罚“连坐”处罚企业,同时,广大乘客对于的士司机违规行为积极举报,政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后对的士司机与企业依法依规惩处,令违规司机与企业付出应有的代价,有利于在更大程度上减少的士司机各种违规现象出现,令乘客权益依法得到切实的维护。

编辑: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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