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汗 图/王铎
距离事情发生已经3个多月,王先生仍感到不满。7月26日,王先生从就职3年多的四川成都一家保险公司离职时,领导要求他先删除其他同事的微信,才能在离职文件上签字。王先生表示,当时为了尽快辞职,便删掉了同事微信,但事后自己意识到,公司领导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11月18日成都商报)
俗话说“同行如敌国”,毕竟做保险的公司就那几间,今天是同事,辞职后明天便有可能成为竞争的对手。若他朝得意,来挖相识同事“墙脚”,那么对公司来说恐怕难以承受——这应该是要求王先生删掉同事微信的领导当时心里的考量。
领导此举是否违法姑且暂放一边,或许你能要求王先生删掉微信,但能阻止他回单位看望旧同事吗?能阻止他重加好友吗?看来并不可能。那要求删掉微信无异于掩耳盗铃了。
现今社会人才流动再平常不过,面对员工辞职更应该反思的是,为何员工会选择离去?如何提高员工的忠诚度?而不该忙着去“掩耳盗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