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关键是落实合同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丰收 发表时间:2018-12-10 10:52

■丰收

据《新快报》报道,“4+7”城市联合采购办公室7日对“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进行了公示,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有25个集中采购拟中选,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

所谓“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是指由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组成采购联盟,选择部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品种进行带量采购,目的是让患者以较低价格用上高质量药品。

这是今年我国系统推动抗癌药降价后,推动药品降价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有药企人士称,“4+7”带量采购是医药史上里程碑事件。原因是,带量采购大大降低药品进入医院成本;承诺及时还款可降低企业占款和融资成本;联盟采购降低了药企市场推广成本……

所以,不少药企愿意参与这次采购并且愿意大降价。与以往药品集中采购不同的是,过去集中招标采购往往只是确定中标价格,并不能保证采购数量,导致“招而不采”等现象,企业自然不愿真正降价,而此次是联盟采购、带量采购,能让企业以价格换市场。

今年10月,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医保就是通过“以量换价”促使药价大幅下降。“4+7”的最大优势也是带量采购,两者有异曲同工之妙,这说明我国推动药品降价改革终于找到了诀窍,既利用了体制机制优势,又利用巨大市场需求优势,让药企和患者双赢。

除了直接降低药价外,这种采购模式还有望减少药品回扣。“4+7”是带量采购,采购者已承诺“量”,药企就不用贿赂医生了。

既然这种采购模式能大幅降低药价并有其他好处,理应早日在全国推广。比如在“4+7”之外,还可以组织其他城市联合起来带量采购,以便让更多药企和更多患者受益。实践证明“4+7”是一次成功探索,应该及时借鉴其中经验,让带量采购红利充分释放。

不过,目前“4+7”药品带量采购只是第一步成功了,即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2%。接下来,如何落实采购者与药企达成的合同,才是关键。从以往药品采购情况看,既存在药企不遵守契约出现断供的情况,也存在医疗机构没有大量使用采购药品出现违约情况。

也就是说,“4+7”模式必须确保采购方与供应方严格履行采购合同约定,前者要确保使用量,后者要确保供应量。而且,由于药品大幅降价,会不会影响药品质量,也是公众忧虑的问题之一。希望“4+7”相关城市的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价降而不质降。

据悉,此次“4+7”模式对药品采购参与方的采购履约制定了详细规定。不仅针对采购参与各方违反采购履约行为制定了“违规名单”,还针对“违规名单”制定了相应处理措施,如取消“违规名单”中企业1年内药品集中采购的中选资格等措施。这很有必要。

在保障药品质量方面,试点办负责人表示,将确保药品质量过关——加强对中选品种生产、流通、使用全周期的质量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加大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这一表态等于给公众吃了一粒“定心丸”。但表态归表态,具体监管还是要落实到行动上。

编辑: 宝厷
数字报
“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关键是落实合同
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丰收  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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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快报》报道,“4+7”城市联合采购办公室7日对“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进行了公示,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有25个集中采购拟中选,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

所谓“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是指由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组成采购联盟,选择部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品种进行带量采购,目的是让患者以较低价格用上高质量药品。

这是今年我国系统推动抗癌药降价后,推动药品降价的又一重大改革举措。有药企人士称,“4+7”带量采购是医药史上里程碑事件。原因是,带量采购大大降低药品进入医院成本;承诺及时还款可降低企业占款和融资成本;联盟采购降低了药企市场推广成本……

所以,不少药企愿意参与这次采购并且愿意大降价。与以往药品集中采购不同的是,过去集中招标采购往往只是确定中标价格,并不能保证采购数量,导致“招而不采”等现象,企业自然不愿真正降价,而此次是联盟采购、带量采购,能让企业以价格换市场。

今年10月,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医保就是通过“以量换价”促使药价大幅下降。“4+7”的最大优势也是带量采购,两者有异曲同工之妙,这说明我国推动药品降价改革终于找到了诀窍,既利用了体制机制优势,又利用巨大市场需求优势,让药企和患者双赢。

除了直接降低药价外,这种采购模式还有望减少药品回扣。“4+7”是带量采购,采购者已承诺“量”,药企就不用贿赂医生了。

既然这种采购模式能大幅降低药价并有其他好处,理应早日在全国推广。比如在“4+7”之外,还可以组织其他城市联合起来带量采购,以便让更多药企和更多患者受益。实践证明“4+7”是一次成功探索,应该及时借鉴其中经验,让带量采购红利充分释放。

不过,目前“4+7”药品带量采购只是第一步成功了,即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2%。接下来,如何落实采购者与药企达成的合同,才是关键。从以往药品采购情况看,既存在药企不遵守契约出现断供的情况,也存在医疗机构没有大量使用采购药品出现违约情况。

也就是说,“4+7”模式必须确保采购方与供应方严格履行采购合同约定,前者要确保使用量,后者要确保供应量。而且,由于药品大幅降价,会不会影响药品质量,也是公众忧虑的问题之一。希望“4+7”相关城市的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价降而不质降。

据悉,此次“4+7”模式对药品采购参与方的采购履约制定了详细规定。不仅针对采购参与各方违反采购履约行为制定了“违规名单”,还针对“违规名单”制定了相应处理措施,如取消“违规名单”中企业1年内药品集中采购的中选资格等措施。这很有必要。

在保障药品质量方面,试点办负责人表示,将确保药品质量过关——加强对中选品种生产、流通、使用全周期的质量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加大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这一表态等于给公众吃了一粒“定心丸”。但表态归表态,具体监管还是要落实到行动上。

编辑: 宝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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