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房屋租赁市场,规范与服务缺一不可

来源:金羊网 作者:阅尽 发表时间:2019-01-04 08:40

□阅尽

新版《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草案)》正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相较以往,新规在强化备案信息管理、明确租赁形式、明确出租人义务、体现“租购同权”、降低租房压力等方面均有变化。其中规定一间卧室或起居室(厅)为最小出租单位,且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这被专业人士解读为拟推进“N+1”租赁模式合法化的探索。

近年持续高涨的房价,令房屋租赁市场地位显著提升。广州作为一线城市,有高达数百万的外来人口,每年还吸引源源不断的新毕业大学生及来穗创业就业人员,房屋租赁市场的需求旺盛。可以说,规范和运作良好的房屋租赁市场,不仅是现实所需,也是城市竞争力的体现。广州曾率先推出“购租同权”政策,引发广泛好评。此次新规因应市场变化,作出诸多调整,若付诸实施,对本地租赁市场及几百万租客来说,无疑都是重要的利好消息。

数据显示,广州市目前的租住比为20%,低于上海(32%)、北京(28%)以及深圳(24%),忝列一线城市之末。这或与广州房价较理性、购房比例较高有关,同时与城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滞后、备案率低以及规范的出租房供给不足、隐形市场活跃不无关系。这也表明,发展规范的房屋租赁市场不仅必要,也很迫切。

规范房屋租赁市场首先要避免脱离实际,加重承租者的负担。应当看到,租房者绝大多数收入不高,生活压力大,如果规范的出租房要令其额外付出更多租金,其宁可到地下隐形市场找出路。广州“城中村”的租赁房数量庞大,虽然其居住条件及服务并不算好,但价格低廉,生活便利,因而受外来打工者欢迎。对此,既要知其弊,加以引导规范,同时,亦应根据实际有针对性提供配套服务。

对“N+1”租赁模式合法化的探索,可谓符合现实之需。所谓 “N+1”,就是将房屋中面积较大的客厅、起居室等改造为单独空间独立出租。这既有利于一些长租公寓等品牌性租赁企业的操作,同时,亦可加大租赁供给,降低承租者负担。当然,与此同时必须明确出租者的主体责任,以确保租房人的安全及权益。

作为行业管理法规,强化出租者的义务,保障承租人的权利是眼下较迫切的课题,但政府的服务与监管责任亦不可弱化与缺席。相较而言,此问题更为紧迫。房屋租赁市场之散乱,无论是备案率低,还是承租人权益难保障,其本质都是政府公共服务介入不足所致。因此,在明晰市场各方权责、强化规则意识的同时,必须从立法上提高政府服务及管理之责。否则,只强调租赁双方的的责任义务,而政府的公共服务与监管跟不上,再好的规定都可能沦为一纸空文。

(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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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房屋租赁市场,规范与服务缺一不可
金羊网  作者:阅尽  2019-01-04

□阅尽

新版《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草案)》正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相较以往,新规在强化备案信息管理、明确租赁形式、明确出租人义务、体现“租购同权”、降低租房压力等方面均有变化。其中规定一间卧室或起居室(厅)为最小出租单位,且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这被专业人士解读为拟推进“N+1”租赁模式合法化的探索。

近年持续高涨的房价,令房屋租赁市场地位显著提升。广州作为一线城市,有高达数百万的外来人口,每年还吸引源源不断的新毕业大学生及来穗创业就业人员,房屋租赁市场的需求旺盛。可以说,规范和运作良好的房屋租赁市场,不仅是现实所需,也是城市竞争力的体现。广州曾率先推出“购租同权”政策,引发广泛好评。此次新规因应市场变化,作出诸多调整,若付诸实施,对本地租赁市场及几百万租客来说,无疑都是重要的利好消息。

数据显示,广州市目前的租住比为20%,低于上海(32%)、北京(28%)以及深圳(24%),忝列一线城市之末。这或与广州房价较理性、购房比例较高有关,同时与城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滞后、备案率低以及规范的出租房供给不足、隐形市场活跃不无关系。这也表明,发展规范的房屋租赁市场不仅必要,也很迫切。

规范房屋租赁市场首先要避免脱离实际,加重承租者的负担。应当看到,租房者绝大多数收入不高,生活压力大,如果规范的出租房要令其额外付出更多租金,其宁可到地下隐形市场找出路。广州“城中村”的租赁房数量庞大,虽然其居住条件及服务并不算好,但价格低廉,生活便利,因而受外来打工者欢迎。对此,既要知其弊,加以引导规范,同时,亦应根据实际有针对性提供配套服务。

对“N+1”租赁模式合法化的探索,可谓符合现实之需。所谓 “N+1”,就是将房屋中面积较大的客厅、起居室等改造为单独空间独立出租。这既有利于一些长租公寓等品牌性租赁企业的操作,同时,亦可加大租赁供给,降低承租者负担。当然,与此同时必须明确出租者的主体责任,以确保租房人的安全及权益。

作为行业管理法规,强化出租者的义务,保障承租人的权利是眼下较迫切的课题,但政府的服务与监管责任亦不可弱化与缺席。相较而言,此问题更为紧迫。房屋租赁市场之散乱,无论是备案率低,还是承租人权益难保障,其本质都是政府公共服务介入不足所致。因此,在明晰市场各方权责、强化规则意识的同时,必须从立法上提高政府服务及管理之责。否则,只强调租赁双方的的责任义务,而政府的公共服务与监管跟不上,再好的规定都可能沦为一纸空文。

(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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