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 玉
1月11日,资深媒体人黄志杰在他的个人公号“呦呦鹿鸣”发表文章《甘柴劣火》,从近期被处理的腐败案件切入,讲述甘肃官场和媒体之间的故事,随即获得极高的传播度。然而,财新记者王和岩在个人朋友圈指出:该文是无成本“照搬”自己发表在财新的、需要付费阅读的报道。一时间,关于《甘柴劣火》是否洗稿的争议铺天盖地。
《甘柴劣火》算不算洗稿,尽管尚有争论,但可以确信的是,如同许多其他公号文一样,这同样是一篇东拼西凑出来的文章。自媒体时代,内容生产的主线,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呈现以“二次加工”取代“一线采写”的趋势。最突出的体现,就是“养号者”越来越多,而调查记者越来越少。一个令人遗憾的现实在于,如今正规媒体所采写的新闻报道,很多时候悄无声息就成了自媒体无偿使用的“资料”和“素材”。前者付出了巨大成本却给他人做嫁衣,后者则几乎是无本万利疯狂瓜分流量红利。
置之于这种大背景下,财新记者王和岩的控诉,及其所引发的广泛共鸣,也就很容易理解了。《甘柴劣火》将财新的独家稿件和原创内容掰碎,换了另一种叙事结构与文字风格重新组合,炮制成了一篇公号爆款文。在这其中,既没有忠实地采用直接引语的方式标识来源,更没有列出原文链接进行跳转导流……无论这算不算洗稿,此类做法,至少是不耿直、不坦诚、不公平的。事实上,很长时间以来,正规媒体就这样莫名其妙地变成了自媒体的“奶牛”。媒体生产出的内容,被自媒体拼凑成一篇篇爆款网文,而这反过来,又夺走了媒体的受众。
需要厘清的是,《甘柴劣火》最大的看点,绝对是事实、是故事,而不是黄志杰个人化的文字表达方式。而这里的“事实”“故事”,恰恰是财新花费巨大成本去获取的。动辄把别人的“核心产品”拿来己用,却仅仅笼统地注明出处,天下哪有这么便宜的事情?
有观点认为,法律规定“引用新闻信息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但应该注意的是,《著作权法》同样明确了其适用前提——“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很显然,自媒体不属于该法中所承认的媒体形态之列。
需要重申的是,正规媒体不仅对新闻报道拥有著作权,并且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这一“著作权”理应有新的意涵和侧重,那就是更加体现为是具象的“财产权”的实现,而不仅仅是“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抽象的“人身权”。具体来说,对于以流量变现作为营利模式的自媒体而言,但凡引用了某一媒体的独家信息,那就应该分成、就应该付费。那种以“出于公共利益引用新闻”为由头,要求传统媒体给自媒体免费劳动的谬论,可以休矣。
现实的情况是,如今几大内容分发平台基本都会和媒体签订版权合作协议用以购买内容。与之相较,某些个人自媒体仍是一副白吃白喝白拿的嘴脸。十足的流氓作派,谈什么情怀信仰,扯什么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