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规定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2月23日《新快报》)
点评:九部门联合出台的《通知》体现了关爱妇女、促进公平就业的政策温暖。
《通知》能明显遏制“显性歧视”,但治理用人单位“隐性歧视”有不少挑战。其一,用人单位“隐性歧视”方式多种多样,比较隐蔽,举报、处罚时很难取证。其二,不少女性遭遇“隐性歧视”却浑然不知,也缺乏维权勇气和维权意识。其三,有关部门在监管时很少主动查处违规行为。促进妇女就业不妨从成本角度入手,比方说,各种奖励、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不妨与用人单位女性职工所占比例等挂钩,有望消除“隐性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