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医师兼职办诊所须警惕“以公谋私”

来源:金羊网 作者:冯海宁 发表时间:2019-05-15 09:44

首席评论

□冯海宁

日前国家卫健委等五部门制定了《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或全科诊所等创新性改革措施。2019年到2020年将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5月14日中新网)

鼓励医师开办诊所,此举“一箭多雕”。对患者群体而言,可以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对全职开办诊所的医师来说,等于政策鼓励自主创业;而对兼职医师来说,则多了一条增加合法收入的渠道。同时,此举有利于缓解大医院压力,丰富了我国医疗服务体系。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鼓励医师兼职开办诊所。此举也是对相关方面此前“鼓励医师多点执业”内涵的丰富,即医师不但可以在主要医疗机构执业,也可以在自己开办的诊所执业。

实际上,2017年修订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删除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内容,已经为医师兼职开办诊所扫清了制度障碍,但政策明确鼓励医师兼职开办诊所,国家层面是第一次。

从《意见》看,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就可以兼职开办诊所,显然门槛不高。而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要与主要执业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其在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任务量、服务质量和薪酬绩效分配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其完成主要执业医疗机构工作,可避免纠纷,有利于双赢。

不过,在鼓励医师兼职开办诊所的同时,要警惕这类医师“以公谋私”——即利用公立医院品牌等资源,把公立医院病人导入自己的诊所。或者利用公立医院检查化验等资源,为自己的诊所提供服务,比如说让病人在公立医院化验,结果出来后引诱病人到自己诊所治疗。

笔者就曾目睹这样的现象,在某市大医院门诊某科室,在病人检查化验之后,医生让病人到某某路某诊所等他,并说明会详细诊疗,治疗费用比医院更低。有医师朋友也曾讲过类似的“故事”。

毫无疑问,患者更信任大医院,对小诊所不太信任。那么,政策鼓励医师兼职开办诊所之后,某些兼职医师就有可能把大医院病人导入小诊所。而且,小诊所往往缺乏检查化验设备,不排除大医院变成兼职医师所办个人小诊所的“配套服务机构”,结果就是“损公肥私”。

此外,还有可能为医疗纠纷埋下隐患。大医院病人被兼职医师导入小诊所后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或消费纠纷,大医院也可能脱不了干系。因为患者最初是到大医院看病的,医师也是同一人,患者就有理由质疑大医院对医师没有履行监管责任,对患者权益没有尽到保障义务。

但要指出的是,警惕“以公谋私”并非否定鼓励医师兼职开办诊所,而是提醒有关方面,要有相应的措施防范开办诊所的兼职医师“以公谋私”,否则,就会有多种隐患,医师主要执业医疗机构恐怕也不会同意医师兼职开办诊所,那么这一政策的执行效果也会打折扣。

编辑:宝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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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医师兼职办诊所须警惕“以公谋私”
金羊网  作者:冯海宁  2019-05-15

首席评论

□冯海宁

日前国家卫健委等五部门制定了《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或全科诊所等创新性改革措施。2019年到2020年将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5月14日中新网)

鼓励医师开办诊所,此举“一箭多雕”。对患者群体而言,可以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对全职开办诊所的医师来说,等于政策鼓励自主创业;而对兼职医师来说,则多了一条增加合法收入的渠道。同时,此举有利于缓解大医院压力,丰富了我国医疗服务体系。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鼓励医师兼职开办诊所。此举也是对相关方面此前“鼓励医师多点执业”内涵的丰富,即医师不但可以在主要医疗机构执业,也可以在自己开办的诊所执业。

实际上,2017年修订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删除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内容,已经为医师兼职开办诊所扫清了制度障碍,但政策明确鼓励医师兼职开办诊所,国家层面是第一次。

从《意见》看,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就可以兼职开办诊所,显然门槛不高。而兼职开办诊所的医师要与主要执业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其在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任务量、服务质量和薪酬绩效分配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其完成主要执业医疗机构工作,可避免纠纷,有利于双赢。

不过,在鼓励医师兼职开办诊所的同时,要警惕这类医师“以公谋私”——即利用公立医院品牌等资源,把公立医院病人导入自己的诊所。或者利用公立医院检查化验等资源,为自己的诊所提供服务,比如说让病人在公立医院化验,结果出来后引诱病人到自己诊所治疗。

笔者就曾目睹这样的现象,在某市大医院门诊某科室,在病人检查化验之后,医生让病人到某某路某诊所等他,并说明会详细诊疗,治疗费用比医院更低。有医师朋友也曾讲过类似的“故事”。

毫无疑问,患者更信任大医院,对小诊所不太信任。那么,政策鼓励医师兼职开办诊所之后,某些兼职医师就有可能把大医院病人导入小诊所。而且,小诊所往往缺乏检查化验设备,不排除大医院变成兼职医师所办个人小诊所的“配套服务机构”,结果就是“损公肥私”。

此外,还有可能为医疗纠纷埋下隐患。大医院病人被兼职医师导入小诊所后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或消费纠纷,大医院也可能脱不了干系。因为患者最初是到大医院看病的,医师也是同一人,患者就有理由质疑大医院对医师没有履行监管责任,对患者权益没有尽到保障义务。

但要指出的是,警惕“以公谋私”并非否定鼓励医师兼职开办诊所,而是提醒有关方面,要有相应的措施防范开办诊所的兼职医师“以公谋私”,否则,就会有多种隐患,医师主要执业医疗机构恐怕也不会同意医师兼职开办诊所,那么这一政策的执行效果也会打折扣。

编辑:宝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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