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网站近日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统计法相关条文作出52处修改,由原先的50条增至65条,进一步明确了对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与处罚力度,规范了统计调查管理、资料管理公布等工作。
统计,简单而言是对大量数据的收集、分析、解释和表述过程。其作用在于认识和反映社会现象的特征和规律;为国家制定政策、计划、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依据;为检查、监督政策、计划、目标执行情况提供依据等。因此,统计务必准确,达到兼有信息、咨询、监督三种职能,才有利于深入开展综合分析和专题研究,为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各种可供选择的咨询建议与对策方案。以促使各方面的发展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更为持续、稳定、协调。以统计法修正加大对统计弄虚作假问责力度,无疑是为心存侥幸者敲响警钟。
统计是决策的基础,正确的统计是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然而,一直以来统计数据造假可谓不绝于耳。大到地方GDP统计,小到村民的鸡鸭都成为统计“虚张声势”盲点。究其原因,实打实的数据统计不利于各项考核,对地方光鲜的政绩,对领导干部的升迁“百害无一利”。为了保住“乌纱帽”,让“良好的政绩”让自己高升。其结果是,不仅关系宏观决策,还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
统计造假既是老问题,也是大难题。其实很多时候造假这也是公开的“秘密”。当造假的政治经济土壤并没有发生彻底变革;当制度无法保障让其说真话;当以GDP、财政收入等指标作为绩效考核时,没有人会愿意突破风险性极高的潜规则,势必加入统计造假的“行列”。为此,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离不开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督察、严肃的问责作支撑。如征求意见稿新增第五条明确:统计工作坚持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对统计弄虚作假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回到修订的初衷,通过统计执法检查和督察,来进一步净化统计环境,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政治生态。实绩远胜于数字,落实胜于一纸规定。为此,抓“常”抓“长”,方能久久为功。只要严格依法规范各级政府的统计行为,让统计数据按照法定规范和程序运行;只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切实到位;只要不断完善统计体制机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形成高压合围、强力震慑;定能从根本上遏制政绩虚火上升之势,让各类统计能真正挤干水份,得到“干货”。
统计造假也是腐败,对统计造假必须穷追猛打。从更长远来看,对统计法再次修订,由原先的50条增至65条,是运用好法律法规,建立防范数据造假的长效机制,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当革除统计数据造假的弊端得以规避,当监督真正长出“钢牙利齿”,当对造假者从重追究责任,让其付出沉重代价得以落实,当统计监督得到有效实施,定能确保各项统计资料真实准确,遏制政绩虚火上升之势,让数据统计回归本真。(金羊网文/鱼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