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强 图/春鸣
今年9月底,湖南长沙境约主题养生馆SPA组的杨女士,因当月业绩未达公司制定标准,被惩罚生吃朝天椒及苦瓜,就在连吃四根朝天椒后,杨女士胃部出现不适,并当场晕倒,送医诊断为“浅表性胃炎”。据杨女士提供的手机视频显示,当天全组有近十名员工都接受了这样的惩罚。(10月20日澎湃新闻)
近年来,媒体报道了形形色色的“企业文化”,有罚员工爬楼梯的、互扇耳光的、吃蟑螂的……几乎每次曝光,都会引发网友的怒斥以及媒体的报道、批评、剖析、普法。按理,搞企业的人都该知道,这类做法无论从情理法哪方面来讲,都是禁区。但这回,又来了一个罚员工吃朝天椒和苦瓜吃得当场晕倒的。看来,某些老板一抖起威风来,什么情理法都丢到九霄云外去了。
老板在自己企业内部,有权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但公司的“家法”不能违背国家的法规,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人格尊严,否则,要受到相关法规的制裁。这是耳熟能详的法律常识。对犯禁的老板,呼吁和喊话是没用的,只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得多了、痛了,敢犯禁的就自然会少了。
这里面的关键是员工们捍卫自身权益和尊严的勇气。当老板嗨到要触碰劳动者底线的时候,要敢于维权,敢于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