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保国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筑牢制度自信的理论根基。制度自信在根本上是基于制度科学性的自信,是经过历史确证的自信,是源于制度内在优势的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科学社会主义置于中国现实所形成的制度成果,是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制度形态,是人民群众在实践中选择、设计并经过实践检验所形成的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更不是裹足不前、故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蕴涵的“13个方面”显著优势,全面部署了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方向、总思路和总要求,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科学性、人民性、实践性的深刻彰显,也为提升制度自信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其中,合乎规律、历史确证、显著优势,是新时代坚定制度自信的三个重要逻辑。
理论逻辑:
合乎规律的制度自信
制度自信在根源上是对制度科学性、真理性、价值性的理性认同和心理确信,是在对制度合乎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基础上的认同和信仰。马克思认为,制度自信建立在客观规律性的基础之上,是基于普遍公理的自信,他曾批判德国制度缺乏自信,原因在于它的时代错乱,“它公然违反普遍承认的公理,它向全世界展示旧制度毫不中用;它只是想象自己有自信”。诚然,制度自信并非主观臆测的自信,它的理论源头是制度的科学性和必然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符合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制度,它是人类理想社会形态的制度表达,坚定制度自信就是基于历史必然性的自信。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从低级向高级跃迁的必然规律和趋势,指出“历史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这个一般规律就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规律。而“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制度作为一种上层建筑,是人的交互关系的产物,是经济基础变革的结晶,它必然随着人类的存在和发展而更新和变革。正如马克思所言:“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一直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制度是超越资本主义并代表历史发展方向的人类崭新制度形态,它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并由历史必然性要素综合作用所构成的必然结果。社会主义制度的这种必然性是由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决定的,是任何力量无法阻挡的必然趋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马克思恩格斯所构想的人类美好蓝图在当代中国的具体实践,是走向人类美好制度的必由之路。因此,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就是基于我们的制度符合历史规律、代表历史趋势的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符合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制度,它是科学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的具体实践,坚定制度自信就是基于科学社会主义真理性的自信。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哲学批判和政治经济学批判最终开辟了通往社会主义的道路,科学社会主义最根本的理论主题和实践问题正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它考察的只是未来的制度所由以长成的那些现有的因素”,它是建立在历史前进方向上的科学理论。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科学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设计和实践的理论源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继承、发展和丰富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它是科学社会主义真理性、价值性在中国的彰显。可以说,科学社会主义的真理性代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性,离开了科学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就失去了理论源泉。正如习近平强调:“我们要在深入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性和真理性的基础上增强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制度,它是适应当代中国生产力发展状况的政治上层建筑,坚定制度自信就是基于符合国情的自信。“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主义,关键要看这个主义能否解决这个国家面临的历史性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实践中产生的,也是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服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历史上独特发展道路的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的延续,是总结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经验教训的必然结果,它回应了中国近代历史发展“向何处去”的呼声,摆脱了传统社会主义制度模式的困境,符合当代中国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要求。事实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发展完善的过程中不断契合中国国情,又不断超越中国国情,最终释放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强大能量,为人们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坚定制度自信就是基于制度适应国情又超越国情的自信。
历史逻辑:
历史确证的制度自信
“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确立绝非偶然,它是我们党带领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实践中创造的结果。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历史成就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发展中国的根本制度保证。坚定制度自信就是基于历史确证的自信。
实践出真知。列宁指出:“人的和人类的实践是认识的客观性的验证、标准。”没有实践活动,我们无法确证认识的正确性、理论的科学性。人对客观对象的认识是否正确,归根结底由实践检验,实践尺度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根本尺度。制度自信是建立在主体对制度的正确认识基础上的心理确信,它是基于实践检验所形成的理性认知、理论认同和情感确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在历史层面源于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所取得的效果,这种成效是经过实践证明了的制度效能,它充分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奋斗的历史进程中。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把科学社会主义置于中国现实,成功开辟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与此相适应,中国共产党开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模式,先后形成了农民协会制度、苏维埃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参议会制度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这些制度成果在根本上适合中国革命的现实需要,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最终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中国革命实现了胜利,经受住了革命实践的检验。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经过社会主义改造,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为当代中国的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习近平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开创的,但也是在新中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进行了20多年建设的基础上开创的。”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成效充分显现,集中体现为我们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巨变,推动中国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并迎来了强起来的新时代,表现为“党的面貌、国家的面貌、人民的面貌、军队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使当代中国迈上了历史“大台阶”。可以说,没有历史成就就没有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效度和优势是在历史实践中证明的,也必将在发展中继续经受实践的验证。所以,制度自信就是基于制度在历史发展中运行所取得的成就的自信,基于历史实践的检验是制度自信的内在动因、历史逻辑。
现实逻辑:
显著优势的制度自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既巩固、发展和完善现有制度,又坚持从新时代的具体实际出发,适时制定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构建起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蕴的优势充分展现了出来。制度的显著优势是制度自信的现实逻辑。
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蕴的多方面的显著优势能够提升制度自信。邓小平曾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体现为,在党的领导下,“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作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富有效率的深刻体现。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已经体现在很多方面:既体现为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社会主义方向,也体现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既体现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也体现为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既体现为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实现共同繁荣发展,也体现为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既体现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也体现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走共同富裕道路;既体现为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使社会始终充满活力,也体现为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既体现为坚持党指挥枪,确保人民军队绝对忠诚于党和人民,有力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又体现为坚持“一国两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既强调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又强调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作出贡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些显著优势为我们坚定制度自信提供了现实依据,奠定了现实基础。
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将进一步增进制度自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当代中国正行驶在民族复兴的大道上,我们的制度优势已经充分显现,但依旧需要在前进的征程上将之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果说制度的显著优势是制度自信的现实基础,那么,这些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会大大增强人民对制度的认同和确信。所以,“我们要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上,我们更应该对制度充满自信,用信仰的力量开创“中国之治”的美好未来。
(作者系红旗文稿杂志社社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