秤砣虽小,能压千斤;官职虽小,但影响不小。微,单就字面而言细小、衰落、精妙、隐匿等。“微权力”当然也就是细小的权力,但也可以引申为不易发现、容易“隐匿”的权力,而如果监督不力同样也会伤害公信力。正如文中事例,身为负责危房改造的工作人员,亦能利用手中的权力为非危房改造户申请补助款。可见,“微权力”出轨,绝不仅仅是作风问题、能力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党性问题,必须置于聚光灯下,让其无所遁形。
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党风政风引领民风社风,关乎民心所向和生死存亡。能否履职尽责,是检验党员干部是否真正保持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尽责就得敢担当,在重大机遇、重大决策面前敢于打破陈规、拍板定调,在推进重点工作、完成重大任务时能够雷厉风行、一抓到底,在应对急难险重、突发事件时做到靠前指挥、冲锋陷阵。而不是畏首畏尾,诚然,这些问题并非主流,但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不可低估。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看似无所谓的“微权力”,如果不加以治理也会从量变到质变。纵观近年来一些小微权力违规违纪类型及特点,时间跨度长,隐蔽性强。不难看出,政策宣传不到位,村民们对惠农政策了解不够深入,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这是其一。监督无法公开透明,未能将“微权力”置于聚光灯下所暴露出来的种种弊端这是其二。所以,需要找准问题“小切口”、做实监督“大文章”,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警钟长鸣方能防微杜渐。当然,审视此类违规违纪案例,光靠基层干部的自律对“微权力”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得筑牢防范“微权力”的制度防线,加强对“微权力”监管力度;得加大政策及普法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畅通举报渠道;得明确工作权限,公开权力清单,公开办事程序,严格事项办结时限,接受广大群众党员监督;得拓宽管权、管钱半径,把办事用权纳入“阳光化”。当党员干部们行使的权力有了监督和制约,就能扼腕“微权力”任性。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履职尽责是党员干部党性、作风的集中反映,是党员干部纯洁性的试金石。当然,“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要能尽可能的发挥监督利剑的作用,“惩”“防”结合,就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到达“治”的效果,从而让民众拥有更多获得感,还基层一片风清气正。(金羊网 文/鱼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