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被“梅姨”拐卖,15年没有下落的申聪已被警方寻回。据孩子父亲申军良的代理律师付建透露,申军良方面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对拐卖儿童的行为进行严惩,并考虑对申聪养父母及拐卖人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3月7日中新网)
2005年1月4日,才一岁的少儿申某在增城沙庄街江龙大道出租屋内被两名男子抢走,案发后,广州增城警方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十多年来,警方始终坚持不懈对嫌疑人的抓捕和被拐儿童的寻找工作。6日晚,广东警方发布通报称,2020年3月4日,增城警方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挥和梅州警方的支持配合下,寻找回15年前在增城被拐的少年申某。
拐卖儿童,一直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话题。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寻找被拐儿童方面也有很多尝试。有公众号召随手拍参加打拐活动,有寻亲打拐网以及通过各种形式参与的打拐志愿者。除了民间广泛参与,公安机关也曾开展过多次打拐专项行动,打拐工作机制也在不断深化。纵使有着一系列举措在打击拐卖儿童的行为,但这样的事件还是屡屡发生,且儿童一旦被拐,就很难寻回。究其原因,就是其中的利益链条尚未切断。
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告诉我们,有需求才会有供给。如果没有针对被拐儿童的买方市场,那么人贩子也就没必要去干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了,原因很简单,因为他拐来的儿童卖不出去,只能窝在手里,还会成为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可能会引爆他。
没有买就没有卖,一切的交易都源于需求。可以说,收买市场的需求刺激了拐卖,而买方几乎不用承担或较小承担违法成本,更是给收买市场吃了个“定心丸”。因此,加强对买卖儿童犯罪行为的打击,应该从打击拐卖儿童的市场需求入手,打拐不能只局限于“打卖”,还应重典治“买”,“收买即入罪”。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收买了儿童,就是犯罪,就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只有从法律上加大对买方市场的处罚,才能有效震慑收买者,斩断拐卖儿童的市场需求。严厉打击买方市场,才能实现“天下无拐”。
然而,现行刑法在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同时,又给予免责事由,“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在实际操作中,“收买免责”已成为常态。拐卖者重刑入罪,收买者却大多免于刑罚,这就使得不少人为了利益犯罪,仍在不断地促成拐卖。
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完善法律,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既重点治“卖”亦严厉打“买”。对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追究刑责,决不能蜻蜓点水、隔靴挠痒。既然祭出了刑责手段,就应让收买被拐卖儿童者感到“疼痛”、感到压力,决不能在落实执行相关法律条款的过程中变形走样,甚至出现“以罚代罚”等情况,从而有力遏制拐卖儿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