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持续统筹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疫情发生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纪检监察组把推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与落实决战脱贫攻坚、稳就业、推动农民工返岗复工等一体监督、协调推进,并于近日再次督促人社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和劳动监察执法服务。
欠薪,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诚然,劳动者付出辛苦劳动却拿不到报酬,这是对劳动的亵渎和对劳动者的歧视,也是法治社会的法制缺失。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体现着社会治理水平,更关乎万千家庭冷暖,是对治理温度的折射。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综合运用约谈、调研、案件督办等多种方式,压实职能部门责任。同时,紧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地实施,加大问责力度,推动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坚决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顽疾,以督管结合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督管结合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必须强化主体责任。事实上,近年来从国家层面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到各级领导干部为农民工“讨薪”,再到治理欠薪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等等如是。然欠薪痼疾总会有滋生土壤。或许,有法律不完善的因素,有社会缺乏保护弱势群体有效体制机制的因素,有法权威不足,有成本过低,但更有主体责任的缺失所致。
督管结合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必须强化制度刚性。曾有分析认为,欠薪既不定因素,也有人为因素。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效益下降;另一方面也与对欠薪行为的惩治不力有关,个别企业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却未受到应有的惩处,导致其有恃无恐,而且形成了不良的示范效应影响恶劣;再者,在企业发生欠薪事件后,劳动监察部门一般会采取申请仲裁或诉讼,再由法院强制执行。这是处置欠薪的常规做法,也是用时较长、见效果缓慢的问题。以至于一拖再拖,直到矛盾拖大、拖无可拖才去亡羊补牢。说到底,是“制”而不“治”,“治”而不“止”。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督管结合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开对药方、抓对药,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正如有学者认为“无论是组织清欠治欠机构,还是公开欠薪企业黑名单,抑或是上级领导亲自过问,各地治理欠薪问题招数不断,之所以没能根治,确实需要在方针政策上找原因,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发展规律上找原因”。有鉴于此,得提高农民工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能力;得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律制度;得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充分发挥工会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障作用。
最后,督管结合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守住劳动者的“底线”,不仅仅是法律问题,需要法律托底,更需要落实到位。强监督与强监管同向发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调,唯有以法律手段,加重欠薪处罚,凿穿监督最后那一层“壁垒”,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展示法律的尊严,在救助弱势群体中体现法律的力量,攻破讨薪“难关”。(金羊网文/鱼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