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涉及危险品的安全事故,都令人无比心痛。截至14日,温岭油罐车爆炸事故已造成19人遇难,172人受伤。从救援的视频中我们看到,此次爆炸现场是那么惨烈,一幢幢受损的房屋,一个个逝去的生命,都在给我们敲响警钟。
事故调查结果还未出来,涉事油罐车的经营企业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却已经被曝出多次违法和失信行为,其在2016年至2018年三年内,曾被道路运输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多达10次。违法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以及“道路运输企业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等,还有押运人员的证件系伪造的恶劣行为。
针对这些行为,相关部门每次都是按照道路运输规定对企业罚款并责令改正,最多的一次罚款3000元。企业似乎也对此不以为然,一次次处罚后,又一次次违法。或许在企业和不少人眼中,这些轻微的违法违章行为,罚个几百乃至几千块钱还不行吗?
事实上,这些违法、违章行为真的“小”吗?性质真的“轻”吗?
2002年起施行、2013年修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公安机关均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换言之,针对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多次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或早就可以按照危化品管理条例对其处以更高罚款甚至是追究刑事责任。安全责任大过天,一次次的违法违规背后,难道不正是涉事企业对安全管理条例的无视和对人命的漠视吗?
当然,涉事企业经营者及车辆驾驶人员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自有司法机关公正裁决。但多次违法的企业,仍堂而皇之正常经营、活跃在危化品运输行业中,难道不值得引起我们的反思吗?
事故发生半个月前的5月30日,应急管理部、交通运输部等部委联合发布了《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要求推进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构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从生产、储存、使用到产品进入物流、运输、进出口环节的全生命周期追溯监管体系,利用技术手段逐步实现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全生命周期过程跟踪、信息监控与追溯。
笔者认为,在实现每一辆油罐车上的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被跟踪、监控和追溯的同时,危化品运输等企业的每一次违法行为同样需要得到跟踪、监控和追溯,纳入安全生产的黑名单管理制度,甚至可以按照违法行为的次数和性质,建立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强制退出机制。
或许,针对企业“屡罚不改”的行为,还可以借鉴民航局正在实行的“航班熔断”机制,对违法企业处以严格的禁运等处罚。总而言之,只有让违法的危化品经营企业被罚得更加“肉痛”,我们才能减少安全事故中的“心痛”。(李咏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