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工作的一条重要指示。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以来,许多关注劳动教育的老师、学生和家长都有同感,《意见》确实很有必要,但要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解决教什么、怎么教、如何评等问题。
日前,教育部印发的《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对这些问题给出了非常具体的回答,因而赢得了“及时雨”的赞誉。
《纲要》对劳动教育的目标内容做了具体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明确”:一是明确劳动教育目标框架,具体包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具有必备的劳动能力、培育积极的劳动精神、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
二是明确三类劳动教育的内容,包括日常生活劳动教育、生产劳动教育和服务性劳动教育。其中,日常生活劳动教育要让学生立足个人生活事务处理,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强化自立自强意识;生产劳动教育要让学生体验工农业生产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增强产品质量意识,体会平凡劳动中的伟大;服务性劳动教育要注重让学生利用所学知识技能,服务他人和社会,强化社会责任感。
三是明确不同学段的劳动教育内容的具体要求。比如,中小学劳动教育着重强调打好基础、安全适度、开齐课程、讲究方法和注重家校合作;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的重点是结合专业特点,增强学生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职业劳动技能水平,培育积极向上的劳动精神和认真负责的劳动态度;普通高等学校着重强化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注重围绕创新创业,结合学科专业开展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
显然,有了这么明确的要求,各地和学校就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更为具体的劳动教育清单,切实解决劳动教育教什么的问题。
提高劳动教育的质量水平,前提是必须保证足够的课时。《纲要》明确要求,中小学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职业院校不少于16学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在此基础上,《纲要》还规定了中小学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的劳动时间:小学1-2年级不少于2小时,其他年级不少于3小时;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生活中的劳动事项和时间,纳入学生日常管理。此外,《纲要》还要求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小学以校内为主,小学高年级可适当安排部分校外劳动;普通中学、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兼顾校内外。
值得一提的是,劳动教育不是简单让学生扫地、做家务。《纲要》围绕一些关键环节,加强对劳动教育方式方法的具体指导,要求通过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实践,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教育,增强劳动教育效果。
《纲要》特别强调,把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劳动教育目标、内容要求为依据,将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结合起来,健全和完善学生劳动素养评价标准、程序和方法,鼓励、支持各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劳动教育过程监测与记实评价,发挥评价的育人导向和反馈改进功能。落实这些要求,有必要把握两个关键:
一方面,做好平时表现评价。以学生自我评价为主,辅以教师、同伴、家长等他评方式,指导学生如实记录劳动教育活动情况,纳入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学生学年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另一方面,做好学段综合评价。学段结束时,对劳动观念、能力、精神等劳动素养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定。《纲要》特别要求建立诚信机制,实行写实记录抽查制度,对弄虚作假者在评优评先方面一票否决,性质严重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高中学校和高等学校还要将考核结果作为毕业依据之一,推动将学段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升学、就业的重要参考。
应该说,《纲要》的出台,标志着劳动教育在学校的地位不再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而是能否培养高素质人才的一个重要条件。希望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纲要》的要求,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的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监督,营造一种有利于劳动教育行稳致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