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斯涵涵 图/春鸣
有市民近日在贵港市华隆超市凤凰店发现,当地一家公司生产的一款大西园月饼,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为今年9月10日,属于“早产”月饼。该公司回应称,此事系新职员调动喷码日期时出现手误所致。(9月7日南国早报)
事情发生后,涉事企业径直将“早产” 月饼的锅甩到新职员身上,然而,这个借口似乎经不起推敲:何为新职员?是入职一年还是入职一个月?新职员为何能够担负起标注生产日期的重任?新职员标注错误,为何没有其他任何人发现?这究竟是偶然性手误还是习惯性“早产”?
如果该公司所言不虚,此事确系新职员调动喷码日期时出现手误所致,这也暴露了该公司的管理漏洞。作为一个多年生产品牌月饼的企业,理应具备一整套严格的质检制度与管理流程,月饼“早产”、一路绿灯进到超市销售,说明该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低下,亟待整改。
而公众更担心的是,月饼“早产”是某些企业的惯性潜规则。一些不良企业为了利益最大化,任意标注生产日期、随意延长保质期、肆意涂改过期商品日期再销售的现象并不鲜见,民众对此颇有啧言。
“早产”月饼不能任由厂家商家自说自话,当地部门要查明事件真相,对“早产” 月饼“验明正身”,对广大的消费者有个明确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