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强调,要扛稳粮食安全的重任,稳步提升粮食产能,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决遏制各类违法乱占耕地行为。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耕地“非农化”突出问题,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提出“六个严禁”的政策举措,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众所周知,我国耕地资源十分紧缺,为加强耕地保护,先后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但一些地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耕地“非农化”现象在不少地区仍然突出。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通知》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六种严禁的耕地“非农化”行为:
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超过5米,县乡道路不超过3米。
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
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
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解决好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必须守住耕地这个根基。对耕地“非农化”问题,要采取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办法,既要有底线风险意识,全面摸清耕地底数,又要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及时完善法律法规。而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落实最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切实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年,有的地方存在一些已经批准但还没有使用的批而未用、批而未供的土地,必须充分盘活利用盘活这些闲置的土地,促进城镇村低效用地再开发。严格用地审查,确保每一块建设用地都用在合适位置上,让每块建设用地都能够发挥最大效益。同时,必须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确保“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还要看到,随着城镇化发展的加速,一部分农民进城后,部分地区出现了耕地撂荒现象,有的耕地用于种树,耕地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其实,部分地区土地撂荒有多方面原因。有的是丘陵山地的低洼地块,由于坡度较大、灌溉不便、农机无法作业,耕地因劳动力外出务工而撂荒;有的是种粮效益比较低导致;有些地方出现了季节性撂荒,像南方的冬闲田;有的是耕地地块零星破碎,难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对此,要采取综合措施,一方面要进行引导,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撂荒的管理,更多地用经济和政策手段来提高种粮的收益。
令人欣慰的是,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关部门将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比如,自然资源部将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加强对耕地保护的监督。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履行耕地保护的督察职责,定期巡查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及时制止。
又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开展摸底调查,了解掌握各地耕地绿化造林等“非农化”情况,指导各地抓好贯彻落实,妥善处理好生态保护修复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关系;在组织编制林草“十四五”规划时,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定绿化目标,从规划上避免出现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情况;加强湿地公园建设管理,避免出现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的情况发生;对涉及自然保护地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评估调整,避免将永久基本农田新划入自然保护地范围。
再如,交通运输部将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压实工作责任,规范建设程序,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确保粮食安全。(金羊网 文/尹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