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尽
《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日前经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条例要求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并明确经营者摆放反餐饮浪费宣传标识、不误导诱导过量点餐、不设置最低消费额等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民以食为天。但用餐时吃多少,节约还是浪费,过往均属道德范畴,受道德规范约束。如今,广州立法反餐饮浪费,这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开创性和借鉴意义。或许有人会问“以法来管人们的嘴,有无必要?是否管得太宽了?”我认为,这样做不仅有必要,且恰逢其时,表明社会治理理念的进步。
中华民族一向以节约粮食为美德,但在当下,受社会风气、商业利益等掣肘,能否做到这点常常不由个体行为所定,还受制于环境。如公务活动中的大吃大喝,又如餐馆的“最低消费”等。对此,单凭道德软约束就会“力不从心”,而需要法的刚性介入。广州率先立法反餐饮浪费,显然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应在更大范围推广。
当然,一部新法能否见实效,并引领世风,关键还取决于执法,即形成良好的治理机制。就像各地订立的公共场所禁烟法,要想改变人们的行为习惯,既要有深入细致的宣喻教化,也需要适当的惩戒。否则,就易流于形式或削弱法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