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启动了学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网络专题培训班,组织全省市厅级领导干部等“关键少数”通过网上学堂,聆听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系统讲解“中国之治”。(2020年11月22日四川日报)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党员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推动力量,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更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真正让法治内植于心、外践于行。同时,领导干部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必须切实提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提高依法决策、公正用权的能力。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在法治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现代社会,领导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严于用权、公正用权,善于运用法律的功能和权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把决策纳入法治轨道,坚持从决策的源头抓起,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凝聚共识、汇聚力量,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更接地气,更具实效。要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坚持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责,使决策者必须为其作出的决策负责,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决策失误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提高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的能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领导干部必须把依法行政、规范办事作为基本准则,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在履职尽责时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禁事项不可为。深入推进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各项执法活动都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寓执法、管理于服务之中,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抓起,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努力为百姓提供更好的服务。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行使权力循法有据,保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要清楚明白“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道理,主动接受党内监督、机制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人民监督,习惯在各种监督下工作。
提高依法维稳、促进和谐的能力。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保障,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领导干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切实维护政治安全,最大限度地稳定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地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注重发挥法律对权利义务、社会纠纷的规范引导和有效疏解作用,学会运用法治方式调解处理社会矛盾,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健全完善群众身边的法律服务,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强化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基层治理、专项治理,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秩序的突出问题,依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每个领导干部都应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稳步向前,为全社会法治环境改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金羊网文/章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