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并强调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对“十四五”期间我国的创新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广州是我国创新型试点城市之一,在我国的科技创新中占有重要地位。建设国家创新中心城市、国际科技创新枢纽是广州的发展目标。新时代新阶段广州的科技创新必须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引下,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现高质量发展。
进入新时代,广州创新步伐明显加快,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新兴产业不断壮大,深化改革取得新进展。2018年,广州研发经费投入总额位居全国主要城市的第四位,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6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达到45%;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在全国主要城市中分别位居第四位和第五位。2019年,广州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1731家,位居全国主要城市第三位。科技创新推动着产业结构的优化,从2013年到2018年,广州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从55.1%增加到59.7%,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从12%增加到13.4%,三次产业的比重从1.6︰34.8︰63.6调整为0.98︰27.27︰71.75。科技创新正日益成为促进广州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支撑着广州经济发展。继2015年公布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1+9”系列政策之后,近年来广州市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启动了《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的修订工作。2020年,广州开启了营商环境3.0改革,聚焦减流程、减时间、减成本、优服务,解决营商环境最突出的问题,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正是广东省首个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
然而,广州的创新发展仍存在着不足,例如:广州R&D(研究与开发)投入强度在四个一线城市中居末位;反映专利质量的发明专利占全部专利的比重在全国主要城市中也居下游;基础研究的投入和产出不足,科研项目的成果转化率和发明专利实施率低;企业缺少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方面,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借资难的科技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需要提高,科技评价制度有待改革,科技项目管理制度仍需优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仍需完善,制度创新需要进一步加强。
新时代新阶段,广州的创新发展必须紧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盯解决突出问题,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要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抓手的高质量发展,需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回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科技创新提出的新要求。从需求看,要求科技创新更重视需求导向,倡导“包容性创新”,大力发展民生科技,以新的创新模式适应人民需要内涵的扩展和需要层次的提升。从供给看,要求科技创新更重视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以科技创新促进供需不平衡、产业不平衡、区域不平衡、城乡不平衡、收入不平衡等问题的解决。从发展看,要求通过创新发展来解决生产力发展不充分、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创新能力不够强、资源利用和环境污染等发展不充分的问题。
二是应对国际环境深刻复杂变化的挑战。一方面,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我们面临着科技发展的新机遇。另一方面,新冠疫情给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增添了更多变数,逆全球化浪潮日趋激烈,经济民族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大大加强,对全球科技合作和交流提出了严峻挑战,要求我们在创新发展中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只有把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安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布局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区域性创新高地,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高校和科研机构密集,聚集了众多的创新资源与教育资源,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空间布局中,承担着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教育文化中心的功能,可以在原始创新、基础研究及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方面,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科技创新是关键。广州是我国重要的国际商贸城市和华南地区的经济中心,经济总量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含市上交省部分)在全国主要城市中位居第四,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空间布局中,承担着国际商贸中心、综合交通枢纽的功能,因此,广州无论在国内大循环,还是在国际大循环,以及在依托科技创新加快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包括形成科技创新自身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都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三是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通过深化改革,着力解决广州创新发展中遇到的现实问题,释放广州在自主创新中的优势和活力。这需要激发全社会重视科技创新,激励各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科技创新。需要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关注基础研究,进一步加大广州的基础研究投入,完善基础研究的相关政策,提升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基础研究实力,加快弥补基础研究短板,促进基础材料和器件、高端装备制造、高端工业设计软件等上游产业链的发展,解决产业基础能力薄弱、高端装备制造落后、工业软件发展滞后等“卡脖子”问题,提高广州在我国原始创新和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中的贡献度。需要优化政府创新政策的顶层设计,加强政策的精准性、系统性、连续性和协调性,进一步完善创新券、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知识产权质押等政策工具,关注企业对政府资助方式的需求,切实提高政府政策引导、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效果。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科技企业融资信用评级制度等制度建设,着力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需要建立和完善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有利于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科技评价制度,改变科技评价标准一刀切的现象,提高企业在科技评价中的话语权,发挥企业这一技术创新主体在科技创新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需要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完善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鼓励、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研发与规模化应用,帮助初创企业开拓市场,降低市场风险,尤其是为处于“襁褓”期的创新产品创造可预期的市场,帮助企业解决创新产品初期市场推广使用问题。需要进一步推进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创新,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间稳定、紧密的合作渠道,发挥好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科技创新不同阶段的优势和作用,把各个创新主体的优势转化为广州科技创新的整体优势,打通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的创新链。
(作者是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范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