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特约评论员 洪凯雯
众所周知,在竞技体育的赛场上,谁输谁赢向来凭实力说话。不料,近期竟出了一桩荒唐事:高校足球队因头发不够黑而输了比赛。12月5日,据“校园足球联盟”官方微博报道,在福建省大学生校园足球联赛第一轮比赛中,部分来自福州大学的球员因“头发不够乌黑”被禁止出场,最终因不足7人比赛被强行判负。
在笔者看来,这一出闹剧中存在两处争议:一是执行的方式是否得当,二是不能染发的规定本身是否合理。评论区中,部分网友高呼“有规定就要执行”、“选择参赛就要遵守”,可是,当主办方以错误的方式执行不合理的规定,球员们莫非也只能打碎了牙往肚里咽?
裁判和组委会禁止染发队员上场的依据有二:《2019-2020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女子组)竞赛规程》第七条第十一点“各阶段参赛运动员不得留怪异发型、染发以及佩戴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以及《关于举办2019-2020福建省大学生足球比赛暨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大学生组)福建赛区比赛的通知》竞赛规程第九条第十点“参赛运动员,均不得染发、蓄长发(男生)、留怪异发型以及佩戴任何饰物,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尚且不论规定本身合理与否,赛事主办方执行规定的过程有失公允。参赛队员称,比赛前夕已经将头发染黑、给组委会检查并获得认可,临赛被集美大学教练组举报后,裁判组却直接罚其下场,那么组委会的检查结果有何参考价值?对方教练和裁判组的理由是“头发不够乌黑”,主办方称染发的判断依据为“发根是否和头发颜色一致”,福大体教研究部工作人员又在接受采访时回应“在实际执行中简单或局部染色没问题,怪异的颜色不可以”,执行标准说法不一,究竟谁说了算?针对留学生、少数民族、头发天生非黑色等特殊情况,又该如何执行规定?除发型发色过于夸张的情况外,“不够乌黑”、“一致”、“简单或局部”、“怪异”等字眼模棱两可,并不足以为染发的程度提供具有说服力的量化标准,在实际执行中仅凭组委会和裁判肉眼判断,执行结果自然留下不小的争议空间。
糊涂的执行者之上,“运动员不得染发”这一规定本身的合理性也值得商榷。竞赛规程中提及,要求运动员遵守规程的原因为“端正赛风”。那么染发何以与“赛风”挂钩?究其根本,问题出在审美偏好和人品道德、公序良俗之间的伪联系。从新闻评论区可看出,社会中仍普遍存在一种错误认知,即烫染发是一种有伤风化、不务正业的表现。种种规章制度在这一前提下萌生,如对于在校生发型的限制,因此不难理解“先是学生,然后才是球员”这般评论的出现。个人认为,对处于初等、中等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而言,约束发型情有可原,但更多地是为防止学生花费过多时间打磨外貌,促使其将注意力转移到学业上。对已具备基本判断能力、有权享受自由空间的大学生而言,染发则属于个人偏好,没必要用规章制度严加管束、过分干预,遑论将其作为大学生在竞技体育赛事中能否上场的标准。
撇开“大学生”这一身份,在专业能力以外的方面约束运动员,让人不由得想起今年的全国游泳冠军赛中,傅园慧、王简嘉禾等一批游泳运动员因体能测试中跑步成绩不达标而无缘决赛。尽管“因头发输了足球”和“因跑步输了游泳”性质不同,但背后的共通之处在于规章制度走向了形式主义的歧路,让无关运动员专业方向的事宜将他们拦在赛场外,阻碍其发挥专长。行为规范本为保证公平竞争而存在,服务于竞技体育的专业需要即可,运动员的造型则属于个性表达范畴,并不与其竞技水平、体育精神直接相关。梅西的文身、C罗的发型向来是球迷们津津乐道的话题,这些并没有阻碍他们成为享誉世界的球王。未及运动员以实力争高下,却先用纪律作风、仪容仪表规训之,甚至因此取消比赛资格,可谓舍本逐末。
福大女足遭遇的不公背后,是有关部门不科学的规章制度,和主办方欠妥的执行过程。竞技体育的核心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运动员的潜能、公平竞争,让非专业的“屁股”决定运动员的“脑袋”,只会有悖于竞技体育的初衷。不合理的规定该适时取缔,“因头发输了足球”的闹剧,是时候就此收场了。
撇开“大学生”这一身份,在专业能力以外的方面约束运动员,让人不由得想起今年的全国游泳冠军赛中,傅园慧、王简嘉禾等一批游泳运动员因体能测试中跑步成绩不达标而无缘决赛。尽管“因头发输了足球”和“因跑步输了游泳”性质不同,但背后的共通之处在于规章制度走向了形式主义的歧路,让无关运动员专业方向的事宜将他们拦在赛场外,阻碍其发挥专长。行为规范本为保证公平竞争而存在,服务于竞技体育的专业需要即可,运动员的造型则属于个性表达范畴,并不与其竞技水平、体育精神直接相关。梅西的文身、C罗的发型向来是球迷们津津乐道的话题,这些并没有阻碍他们成为享誉世界的球王。未及运动员以实力争高下,却先用纪律作风、仪容仪表规训之,甚至因此取消比赛资格,可谓舍本逐末。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