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三次审议,长江保护法来了!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这部法律将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事关生物多样化、国家生态安全;是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基础和纽带,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出台长江保护法,把保护长江上升到法治层面,就是以硬约束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让一江清水在法治之道上奔流向东、润泽人民。
曾几何时,过度捕捞、挖砂采石、拦河筑坝,钢铁、有色金属等项目密布长江沿线,岸线、港口无节制开发……长江沿线的一些地方片面追求GDP,无节制地“吃”长江资源,让长江付出了沉重的生态代价,长江经济带城镇面积增幅达84.1%,长江自然岸线保有率仅为44%,自然滩地长度保有率仅为19.4%,长江岸线利用率为26.1%。农田面积减少8.7%,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面积减少3.2%,生物多样性降到历史最低。“竭泽而渔”无异于“饮鸩止渴”,终究不是长久之道。永葆长江生机,必须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下好一盘棋,共护一江水。”2016年1月、2018年4月、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三次考察长江,绘就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宏伟蓝图,持续推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深入人心、落实于行。对标抓落实,自然资源部在长江经济带8省市18个地区组织开展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纠错机制试点工作,长江沿线地区全覆盖、渐进式开展长江十年禁渔、清退污染企业、腾退岸线等补救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把宝贵经验转化为法治力量,以法治力量凝聚保护长江的硬核合力,将更加有利于推动各项保护之举落地生效,更加有利于巩固扩大长江保护的现有成果,更加有利于是筑牢保护长江的“长久堤坝”。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是贯彻始终的主线。长江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9章,共96条,对长江保护上下游、左右岸如何形成保护合力,如何保护长江水环境,如何持续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等提出了明确法律要求,这是开发利用长江的“边界线”,更是保护守护长江的“指南针”。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保护长江的成效也取决于长江保护法的执行力度。长江流域涉及的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树牢法治思维、落实法律规定,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打破“多龙管水,多龙治水”困境,凝聚保护合力。要逐条落实法律条款,加大对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监管力度,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加快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确保一江清水在法治之道上奔流向东。
大江流日夜,慷慨歌未央。长江是一条滋养着数亿中华儿女的水脉,保护长江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要事。相信站在法治的轨道上谋划保护工作、落实保护举措,就一定能把长江治理层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金羊网 文/艾佩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