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苑广阔 图/春鸣
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时发现,2020年12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向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酷我公司因用户购买VIP会员后仍收到广告,与页面宣传文字“广告屏蔽”不符,被海淀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万元。(1月5日澎湃新闻)
既然是“广告屏蔽,无广告推送”,消费者观赏时该平台就该屏蔽一切广告,若使用产品时还是能看到广告,自然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事发后,“酷我音乐”方面辩解称,用户在购买豪华VIP会员后,“酷我音乐”将为其屏蔽所有对外销售的与酷我APP相关产品无关的商业广告以及播放页面直播间广告,但酷我APP相关活动、产品及内容的宣发和公益广告不在屏蔽范围之内。这显然是一种狡辩,与消费者对“无广告”的理解出现了较大的偏差。
《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中对服务的内容、形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酷我音乐”如此操作,明显与之相违背。
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以后,“酷我音乐”方面对页面进行优化完善。目前新版本页面对豪华VIP“广告屏蔽”范围作出了详细界定及解释,也算是知错能改。但类似现象,不仅存在于“酷我音乐”。在不少视频网站,普通VIP之后有豪华VIP,还有至尊VIP,价格越来越高,但广告还是得看。
希望有关部门加大对网络产品经营者的执法力度,也希望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共同促进网络音视频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