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尽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出台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规定,要求政府以年度、专题报告及日常通报等方式,向人大报告地方债务管理情况。既要报告债务的预决算,还要报告债务运行和重点项目执行等,从而把地方债的“借还用”全程纳入人大的“法眼”。
人大监督政府“钱袋子”并非新话题,但以地方立法形式将地方债监督法治化和程序化,深圳无疑起了表率作用。多年来,有的地方债务管理混乱,黑箱操作,隐藏极大的金融风险。如去年被舆论热炒的一个贫困县欠债400亿元,到处都是烂尾工程。类似问题,不仅损害政府形象,也带来系列社会矛盾,影响稳定。
地方债务的混乱,说到底是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多头举债、一把手闭门决策、乱拍脑袋等等,加之管理漏洞百出,令贪腐分子有空隙可钻。把地方债务的“借还用”全程纳入人大监督,依法依规阳光透明运作,不仅可防止举债的随意性,也可确保地方债“用得好,还得起”。
政府举债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起着杠杆作用,但若使用不当,也会给地方财政埋下隐患。当前,在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允许提高赤字率的大背景下,如何规范政府举债,加强监督,深圳的做法极具借鉴意义。当然,要让这种监督权不落空,人大自身也得腰板硬起来,扮好“守门员”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