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如敏
《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由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提出,对拾金不昧或处理拾遗物品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扬。公安机关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
有形的纸上条文背后,折射出了无形的价值层面、观念层面的进步。我们要为政府部门在制定相关规定时贴地气、暖民心的与时俱进点赞。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是人们耳熟能详的经典儿歌。我们从小就知道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并接受这样的美德培育。
但是,我们承认拾金不昧是一种必要的美德,不意味着认同从小就被灌输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价值观的合理。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正是在利己主义的主观驱动下,客观上达到了利他的效果,人人利己从而人人互利,达成了社会运作的良性循环,提高了社会的文明程度,推动了社会的整体进步。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由于有违社会运作的基本原理,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倡导这样的理念不仅不可持续,于社会整体效益亦无裨益。
具体到拾获财物一事,拾金即昧当然不对,所谓暗室亏心神目如电,即便数额不大,亦有违公序良俗,达到一定数额,还涉及违法犯罪;但另一方面,拾金不昧获取奖励,也不是一件应当羞愧的事。事实上,以奖励的方式让拾金不昧者获得精神和物质的双重肯定,无疑将产生正向效应,激发更多拾金不昧。
此前亦屡有拾获财物者索取报酬引发争议的新闻。《规定》既出,以后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望为相关争议画下休止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