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智障女孩嫁给老男人”

来源:金羊网 作者:张贵峰 发表时间:2021-03-02 08:50
金羊网  作者:张贵峰  2021-03-02
对于这桩婚配,笔者仍倾向认为,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精神的前提下,无论相关部门,还是社会舆论,不妨尽可能促成、成全、祝福这...

张贵峰

河南驻马店泌阳高店镇一名智力残障的年轻女孩嫁55岁男子一事,引发网友热议。视频中一个女孩和一位中年男子佩戴喜花,女孩哭闹不停,男子时不时拿着卫生纸替她擦拭泪水。(3月1日上游新闻)

从目前媒体报道来看,此前针对这一“智障女孩嫁给老男人”婚配的一些不实说法,已得到澄清。如“智障女孩为未成年”,当地派出所已证实,“女孩于2001年2月出生,目前年满20周岁”。而“网传女孩父母收了男方家一万元彩礼钱”的情况,同样已证明并不存在。据当事男子介绍,本来他想给女孩父母一两万元彩礼钱,“但他们不要,不要就算了,说只要我对女孩好就好了”。

不过,接下来,尚需进一步澄清的关键问题还有:该“智障女孩嫁给老男人”婚配,是否合理合法?

在这里,首先要强调一点:依据现行最新婚姻法规,智障人员实际上也是可以结婚的。相比此前《婚姻法》,现行《民法典》的一个重要修改正是: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条款,而修改为患有重大疾病的,结婚前需如实告知另一方。这也就是说,《民法典》已不再认可“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说法,只要在双方均知情同意情况下,且不存在“重婚”等情形,像智障这样的残障人员,同样也可以登记结婚。

现在的问题是,像当事女孩这样的智障人员,在结婚登记中,能否准确表达自愿结婚意愿、是否具有相应行为能力?要知道,按照婚姻自由原则,登记结婚的一个最首要条件正是,当事双方完全自愿。

据相关报道,上述婚配,目前“暂时还没办理结婚证”。那么接下来,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当事女孩是否具有表达“完全自愿”结婚的民事行为能力,恐怕仍让人十分担心。如据男方介绍,女孩残疾较为严重,“不会说话,也不能走路”。

按照这一“不会说话,也不能走路”残障状况,该智障女孩,恐怕明显属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甚至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典》,限制民事行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但像结婚登记这样“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民事行为,是否还能由作为监护人代理人的父母来代理、代办?

事实上,去年在陕西安康,一对残障人员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就曾发生过因“女方无法表明结婚意愿”而被民政部门拒绝登记的情况。对此,河南驻马店民政部门也回应称,“如果问啥答啥,可以办(结婚登记),如果问啥啥不知道,可以不予办理”。也就是说,“智障女孩嫁给老男人”婚配能否顺利结婚登记,最终还取决于当事女孩能否真实准确表达自愿结婚的意愿。

虽说如此,站在更现实的社会角度,对于这桩婚配,笔者仍倾向认为,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精神的前提下,无论相关部门,还是社会舆论,不妨尽可能促成、成全、祝福这一婚配。

毕竟,除了当事女孩因自身残障而难以表达结婚意愿这一程序原因外,包括女孩父母在内的各方,都是认同这桩婚事的;更重要的是,从当事男女角度,这桩婚配,不仅解决了男方“老而无妻”之困,对当事女孩自身来说,同样也应是有利的,既能维护其结婚成家权利,也能让其今后生活继续有人照顾、有所依靠。很显然,作为女孩监护人的父母,很难照顾她一辈子。因此,让女孩嫁人成家,对于父母来说,既是一种很现实的选择,实际上也符合《民法典》“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监护原则和精神。

就一般理想婚姻而言,这种基于种种现实无奈而促成的“智障女孩嫁给老男人”婚配,或许谈不上什么婚姻质量、幸福指数,只能算是一种勉强凑合度日,但面对如此婚配,我们显然不宜鄙薄。因为这一无奈的婚配,不仅是个别民众(如农村残障女性、大龄剩男)解决婚嫁问题的一种现实逼仄的选择,而且其中也内蕴了“守望相助、出入扶持”等值得珍视的家庭婚姻秩序和社会公序良俗的真意、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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