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冥币”政策的讨论 应建立在公共利益语境上
□马涤明
近日,山西省司法行政网发布了《山西省殡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公墓管理费、殡仪服务价格、殡葬市场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其中还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纸人、纸马、纸房、冥币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8月23日澎湃新闻)
“禁止生产和销售纸人、纸马、纸房、冥币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政策考量是否合理,争论之前,宜作深层“打量”。
一律禁止生产和销售冥币等丧葬用品,很容易陷入“一刀切”的指责,不支持者若抛出“移风易俗应循序渐进”的说法,理论上说也是有一定道理的,毕竟,这种延续了千百年的民间风俗,一下子完全禁止,未免“操之过急”。
然而,从社会文明的发展趋势来看,立法禁止“迷信风俗”特别是殡葬领域的迷信行为,已是大势所趋。近年来,各地禁止生产和销售迷信类殡葬用品的力度都有提升。最早实行立法的是北京等一线城市,按照《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冥票、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都在禁止销售之列。实际上,冥币等东西在北京市内难觅踪影已有好多年了。
据报道,辽宁沈阳、湖南衡阳、黑龙江鸡西、内蒙古乌兰察布等地的相关部门近日都组织了对销售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的执法行动。去年,哈尔滨市曾出台“严查运输渠道、严罚销售环节、严控末端焚烧,让冥纸冥币无处可买、无纸可烧”的政策,意在实行源头治理。当时也曾引发舆论争议,有法律人士质疑,官方此举涉嫌以“法无授权”行为干预民众“法无禁止”的权利。
回到山西版“禁冥币”,如果《山西省殡葬管理条例(草案)》最终能够通过地方立法程序的审查,“禁冥币”就不存在“法无禁止”的问题了。如果《草案》最终征得多数市民支持,也意味着该项地方立法有民意基础,而不宜指责为“一刀切”。
事实上,禁止生产和销售冥币等殡葬用品,现行相关法律和政策中也是不难找到支持性依据的:不争的事实是,冥币、纸人、纸马、纸房等等,都是用来烧的,而燃烧行为显然违反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以及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
从公共伦理上说,是否禁止生产销售冥币亦即禁烧纸质殡葬用品,实际上属于公共利益与部分人坚守的风俗之间,谁给谁让路的问题。
所谓“移风易俗问题宜引导”之说,也不是放之四海皆正确。有些民风民俗比如民间“无事酒”、随份子、婚嫁彩礼等等,治理上所以应以引导为主,是因为这些民风民俗属于私权利范畴的问题,只要不影响到他人合法利益,不损害公共秩序,公权力确实不宜介入太深。
但焚烧冥纸冥币行为不只是私事:会污染空气,会让他人吸入不良气体损害健康;影响消防安全,每年都有上坟烧纸引发大小火灾的报道;祭祀过后的纸灰到处都是,刮风季节更是漫天飘散……祭祀的公共成本实际上由全体公众“均摊”;如果不是所有的人都愿意分担这种成本,公共政策理应站出来充当合理协调的角色。
归结为一句话:关于“禁止生产和销售纸人、纸马、纸房、冥币”政策的讨论,应建立在公共利益语境上;官方、地方立法层面有必要把“禁冥币”政策的公共价值讲清楚,避免让政府公共政策陷入“强制移风易俗”的误区。毕竟,“民俗”也要置于公共语境上定义,抛开公共概念、多数人诉求谈“民俗”,实际上不合理、也不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