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瓶费”

来源:金羊网 作者:何勇海 发表时间:2021-08-26 08:45
金羊网  作者:何勇海  2021-08-26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文/何勇海 图/春鸣

北京国贸附近公司有多家客流众多的中高档西餐厅。记者8月24日调查发现,对于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行为,多个店家以酒水服务费、酒具使用费、杯子租赁清洗费、侍酒费等名义,每瓶少则收取100元,多则收取三四百元的“开瓶费”。(8月25日北京青年报)

顾客到店内消费时自行携带酒水,餐厅收取“开瓶费”,是存在许多年的做法,因“开瓶费”引发的诉讼,在20年前就已经有相关案例被媒体报道。在2002年“开瓶费”国内第一案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酒楼收取的“开瓶费”实际上是服务费,违背了《民法通则》有关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作出酒楼退还20元“开瓶费”的判决。如今,“开瓶费”竟然阴魂不散。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由此而言,消费者到餐饮企业就餐,有权选择购买或者不购买该企业的酒水,有权抵制“禁止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商家岂能要求消费者支付“开瓶费”?

编辑: 宝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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