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车挂自制车牌,责任能推给“公车改革”吗

来源:金羊网 作者:马涤明 发表时间:2021-12-15 07:28
金羊网  作者:马涤明  2021-12-15
当地官方有必要公开相关信息,回应包括“经费来路不明”等舆论质疑的问题。

□马涤明

针对新乡市牧野区城管局执法车违法悬挂自制车牌一事,河南省新乡市官方人士回复媒体称,此现象存在5年之久,原因是推行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归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公车指标有限,给城管局的指标不多。(12月14日上游新闻)

所谓“自制车牌”,其实就是假号牌。而按照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使用假号牌,否则面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等处罚。

公务车不但没有使用假号牌的特权,还应起模范带头作用遵规守法。执法部门,就更不用说了:己不正,何以正人?

这不,“己不正”的城管执法者在“正人”时,就遭遇了尴尬,因为执法车挂假号牌而被市民质问并报警,结果是,执法任务没完成,自己的执法车先被执法、暂扣……执法现场竟成“大型翻车现场”,不仅让涉事部门的“面子”不好看,也连累到法治公信。

“公车改革后,给城管局的指标不多”,能成为执法车挂假号牌的“合理”理由吗?回答是否定的:首先,任何理由都大不过法律,如果“合理”能成为“开口子”的理由,又该拿什么约束“开口子”的尺度和范围呢?

其次,公车改革致城管局“指标不多”的理由,也未必合理。公车改革政策以及具体车辆指标的制定,总体上说,是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每个部门的执法车指标够不够,应以政策规定为准,而不是以地方和部门感觉“多不多”为准。

实际上,公务车的“够用”与“不够用”,站位不同感受也不同。公车改革前,公众舆论一直认为公共部门的公车过多,一个实锤的证据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公开的“三公”经费被指过高,其中公车消费占比不小。而公车改革、公车数量大为减少之后,总体上看并未影响到公共服务效率(反而在提升);这是否说明,之前一些部门和公职人员对“不够用”的抱怨,实际上是一种错觉?

回到此事,官方称,牧野区城管局共有13辆执法车,其中4辆皮卡车有正式车牌,9辆电动车挂着自制车牌——这是不是说,当地城管执法车缺口超过正常指标两倍还多?这就很难让人相信,超出公车改革、政策指标两倍多的用车需求是合理的。而争取公车指标的过渡期都“过渡”五年时间,也没争取下来,又是否说明,4辆车指标原本合理,执法部门的“需求”原本就不合理?

或许应该理解,城市管理领域中,不同地区面临工作任务不同,执法资源配置不宜一刀切?但另一方面,交通工具多元化时代,不存在特殊应急任务的城管部门是否应考虑以其他交通工具替代汽车,比如驾驶电动三轮车从事执法、暂扣违规经营货物等工作?在我看来,如果不存在“面子不好看”的顾虑,城管执法使用电动三轮车在某些方面或许比汽车更方便,更有优势。

而说到执法车超标两倍多,又不能不问:超标车辆的燃油经费是如何解决的?如果有“以罚款养车”之类的问题,那就不仅是违反交通法规那么简单了。就此说,当地官方有必要公开相关信息,回应包括“经费来路不明”等舆论质疑的问题。

编辑:正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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