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有法”才能“办事依法”

来源:金羊网评 作者: 发表时间:2026-01-13 18:55
金羊网评  作者:  2026-01-13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办事是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必然要求。“办事依法”不仅仅是流程上的遵从或形式上的合规,更深层次的是“心中有法”。只有让法治精神、法治原则、法治要求真正内化于心、融入血脉,成为思维习惯与价值准绳,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实践中,在面对各种考量与抉择时,始终做到以法律为准绳,行有所止、为有所规。党员干部从“心中有法”到“办事依法”,体现的是从认知到实践、从理念到行动的深化过程,是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关键一环。

内化法治精神于“心”,使尊法成为浸透灵魂的坚定信仰。倘若对法律缺乏发自内心的认同与尊崇,仅仅视其为不得不遵循的外部约束,那么“依法”便易流于被动应对甚至机会性选择。必须将学习掌握法律知识、深刻理解法治精髓,摆在突出位置,使其超越工具性认知层面,升华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对权利义务边界的敬畏、对程序规则的恪守。广大党员干部要系统研习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深刻认识“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基本原理,真正理解法律所承载的社会价值与秩序功能。通过持续深入地学习与思考,将法治观念植入精神世界,使其成为判断是非、指导言行不可动摇的“主心骨”。

运用法治思维于“脑”,使守法化为谋划工作的惯性思路。“心中有法”不仅体现为价值层面的尊崇,更关键的是要转化为思维方式,即运用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法治思维是一种以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逻辑为基准的认识、判断与推理方式,它要求在处理事务、做出决策时提前思考“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定程序是什么、法律后果是什么”,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逻辑起点和前置环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克服长期形成的“行政思维”的惯性,自觉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行审视与推进,在谋划改革发展举措时要评估其法律合规性,在化解社会矛盾时要注重法律途径与调解手段的结合,在实施管理服务时要严守权限、遵循程序、保障权利,将法治思维贯穿于调查研究、决策制定、执行落实的全过程。

坚守法治底线于“行”,使用法成为履职用权的刚性标尺。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办事依法”要落脚到具体的用权行为与实践操作上,体现为在行使每一项权力、处理每一件公务时,都能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实体与程序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将“心中有法”的信仰与法治思维的导向,不折不扣地转化为行动上的约束与坚守,清醒认识到权力边界由法律划定,任何行使都必须在法定框架内进行,坚决杜绝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与各类监督,习惯在受约束的环境中开展工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使“依法”二字成为履职实践中最鲜明的底色和最牢固的防线。(张丹)

编辑:吴方舟
返回顶部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