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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如敏
在近日举行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问:目前关注到有新冠阳性康复者在求职过程中因被歧视找不到工作,能否回应一下?
有关新闻发言人介绍了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法院、人社部等出台的专门规定,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一视同仁地对待新冠阳性康复者,不得歧视。社会各界应该对新冠阳性康复者给予更多的关心关爱,不能给他们贴标签,不在他们的工作生活中设槛,不能让他们生活在不该有的阴影下。
法律条文不可谓不完备,来自政府部门的关切也是诚意十足,但事实上,在具体操作场景里,一些用人单位要录用一个人,可以有很多种理由;拒绝录用一个人,也可以有很多种说辞。倘若是对新冠阳性康复者心存歧视,但并不摆到台面上明说,于求职者而言,大概只有四个字——无可奈何。
戴有色眼镜看待新冠阳性康复者,相信这种情况不仅仅发生在上海。理论上,阳性感染者康复了,他就是一个正常人,享有正常人拥有的一切权利。但是偏见往往是如此顽固,“当鉴别力衰弱时,偏见就会占上风”,在某些领域,偏见几乎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对传染病康复者的偏见大概正是如此。
当前我们还处于和新冠肺炎病毒的拉锯战中。对于新冠肺炎病毒,除了治病,还得疗心,着力于提升整个社会对感染康复更科学、更理性的认知,否则,光靠一些刚性的法律条文,很难弥合康复者在人群中的疏离感,关爱也难免沦为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