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未成年人恶性案件 检验“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法治成色

来源:金羊网 作者:王顾左右 发表时间:2022-08-12 06:48
金羊网  作者:王顾左右  2022-08-12
科学立法之后,就该看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跟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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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顾左右

近日,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引发舆论关注。据甘肃永昌警方通报,一名成年受害人,疑遭8名未成年人殴打致昏迷并被掩埋,施暴部分过程还被拍摄视频。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警方已找到被掩埋的受害人尸体。8名未成年嫌疑人均已被羁押。

近二十年来,刑事责任年龄频频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在各界的持续推动之下,刑法修正案(十一)回应这一社会关切,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自刑法通过以来的首次调整。去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已正式施行。

依修改后的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代入个案来分析,甘肃永昌案符合“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特别残忍手段”“情节恶劣”等多个关键要件,行凶者中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嫌疑人或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既然甘肃永昌一案所涉罪名符合刑法相关要求,为何在追究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上仍要使用“或将”这种不确定的表述呢?这是因为,下调刑事责任年龄虽已成为刑法修正的选择,但严格控制、慎刑恤罚仍是这次修法的基本原则。除了罪名限定和情节限定之外,要追究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还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这同样体现了立法者对追究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所持有的极为谨慎的态度。

无论是社会舆论场,还是在刑事法学专业领域,刑事责任年龄都是一个敏感话题。每当发生低龄未成年人所犯的恶性刑事案件,都会引发相关讨论。在长达40多年的时间里,年满14周年就是我国刑法所明确的刑事责任年龄下限。在这40多年时间里,中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认知等方面,与1979年刑法制定之时已有较大不同。普遍认为,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能有效弥补低龄未成年人故意钻年龄空子实施犯罪而法律却无能为力的缺陷,因而顺应了多数人的刑事正义的期待。

立法需兼顾稳定与灵活,调整已成事实,但相关法律依据是否落地还需要司法实践来回答。甘肃永昌这一起极端恶性案件,恰恰提供了一块能检验刑事责任年龄调整法治成色的试金石。与以往类似个案总是触发修法的讨论不同,这次我们大可保持对此案的关注,静待司法机关的程序推进。科学立法之后,就该看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跟进了。

(作者是法律界人士)

编辑:束孟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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