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如敏
近日,福建泉州德化县某小学一女生在课间玩耍时,因手不慎碰到一女老师的肚子,老师竟然直接踢了女生一脚,随后又揪住女生的衣领将其拽进教室。德化县教育局针对此事发布情况通报,已对该编外合同教师许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解聘。
许老师一脚把师德师风给踢到了爪哇国。事件有图有视频,的确让人出离愤怒,把祖国的花朵交付给这样的老师,不免让人忧从中来,不可断绝,所以该新闻登上了热搜榜。
整体而言,这算不上一件大事。当地有关部门也迅速做出了处理,平息了人们的愤怒。如果说还有什么让人想再说两句的,则是通报中有关许某“编外合同教师”的身份表述。
这当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凡出点什么丑闻,如果是合同工、临时工,那是一定要着重强调的,其用意无非是尽可能避免池鱼之殃,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确实倒胃。其实这也不是不能理解,毕竟爱惜本地区、本单位的羽毛,属人之常情,也说明该地区、该单位对法理道德、公序良俗还存有敬畏之心。从这个角度看,对“合同工”的强调,也就不仅仅是急于甩锅的阴暗,反而具有某种正面意义了。
但具体到许某事件,师德师风的规范要求并不存在编制内、编制外的分野,只要在人民教师这个岗位上,不管有没有编制,都必须遵循师德师风规范。编制外合同教师并不意味着在师德师风方面约束更少责任更弱。也就是说,许某踢出的这一脚所造成的负面后果,和她是否具有编制没有半毛钱关系。
德化县教育局当然也不含糊,迅速做出了解聘决定。我只是忍不住好奇,如果这一次踢人的许某恰巧是有编制的,那么在处理通报里,会不会有“编制内教师许某”这样的表述?如果会,那我的景仰之情将如滔滔江水,绵绵不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