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工人日报推出这样一则新闻:上海一中院审结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二审改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员工赔偿金4.6万元”。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起因是一家心理咨询公司的一名员工在两次请婚假未被批准的情况下,在国庆期间如期回老家举办婚礼;公司则以国庆前颁布的《考勤管理办法》中“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立即辞退”的规定为由,单方面解除了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难题”无解,被开除的员工愤而起诉,与公司对簿公堂。小小的一桩请假事宜,引得原告一方丢了饭碗,人生大喜带来大悲;被告一方损失金钱、丢了人手、失了人心……可谓两败俱伤,双方都不得利。
从法院判决来看,一方面充分考虑了心理咨询公司业务的特殊性,认定其国庆假期为业务高峰时段。另一方面又充分考量到原告作为一名普通员工,其工作并非不可替代;同时也考虑到传统风俗文化的因素,认定其婚假请求合情合理。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败诉。判决有理有据、合情合理,也符合法律与大众的呼声。
然而,当跳出事件之外,再度讨论这个话题时,笔者不禁思考,我们究竟如何才能避免这样对簿公堂的“两败”局面呢?
对于员工而言,尽管其存在旷工的事实,但是考虑到其已经为工作推迟了一次婚假,并多次与公司沟通申请,站在他的角度来看,他已经做了他所能做的,对公司可谓“恪尽职守、循规蹈矩”。然而,公司始终没有满足他的诉求,导致他采取无奈的方式来面对问题,一纸状书与公司对簿公堂,令人唏嘘。
对于公司而言,冰冷的态度让员工失望,致使公司流失了员工、损失了金钱,更丧失了信誉与形象。其实,面对业务高峰期人手不够,而员工迫切休假的情况,公司完全可以做得稍微人性化一些,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做一家有温度的企业,让员工有归属感、让员工信服,才能稳住民心、留住人才,成为市场经济中有竞争力的主体。
“做一家有温度的企业”,这句话近年来已成为许多企业挂在嘴边的宣传口号。然而,宣传容易,实行起来却困难。究竟如何让企业有温情、有温度?从本案看,笔者认为企业可以做到三点:
第一,企业在沟通协调中要体现温情。本案之中,造成员工选择未经批准擅自休假并最终与公司对簿公堂的很重要原因,是企业方面没有做好与员工的沟通,没有设身处地考虑员工的需求,没有倾心尽力让员工深切理解企业运营面临的困难,进而引发矛盾。对于企业而言,事前做好预案安排,事中做好沟通协调,其实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事端,助力经营。
第二,企业在制度执行中应体现温度。对于企业而言,员工数量众多;而对于员工而言,婚姻在其一生中可能只有一次。因而面对员工请婚假,企业有责任也有义务尽可能满足员工的个体需求。本案中的员工已经应公司要求推迟了一次婚假,可见其对企业之忠心、对工作之热爱。然而,面对员工的合理诉求,企业显然没有适时做好沟通协调,建议员工在合适时段休假,而是对员工合情合理的诉求漠视不理,甚至疑似赶在员工休婚假前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制度来约束员工,导致员工心怀怨怼、愤然返家。法律和规定是冰冷的,但共情和理解是温暖的。只有多点共情、多些温度,才能让企业在业务繁荣的同时稳固人才队伍,保障企业发展行稳致远。
第三,企业在面对矛盾冲突时可体现温暖。当与员工发生矛盾、面临冲突时,企业可以包容的姿态、豁达的胸怀处理问题、稳定人心,化危机于无形。若动辄以强硬的手段,简单粗暴地开除员工等方式来处理,必定会激化矛盾,导致人心涣散、人才难留,公司将难以获得持久的发展。在企业与员工发生冲突时,身为强势方的企业如若能高姿态地轻轻放下,给双方一个体面的台阶,想必就能少一点摩擦、多一点默契,员工在感受到公司的体恤和关爱的时候,自然会全身心投入工作,为公司争作贡献。
做一家有温度的企业,绝不仅仅是一句口号,而应付诸实践。当每一家企业都成为一个有温度的雇佣主体时,相信我们的就业市场会更规范、更文明,广大就业者的工作体验会更舒畅、更温馨。企业的温度,就是社会的温度,让企业更有温度,能让所有“打工人”步入更美好的明天!(郑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