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对外发布(以下简称《意见》)。
市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关键。 新时代以来,我国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市场“门槛”不断降低,市场规则更加透明,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不断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注入强劲动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意见》包含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等十方面内容,被称为“市场准入10条”,是中央层面首次专门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出台的政策文件,释放了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信号,对于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加快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负面清单制度建设是重要抓手。2018年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逐步建立,清单历经3次动态修订,事项大幅缩减。“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全面确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稳步开展,一批人民群众关心、企业关切的典型准入壁垒有效破除。《意见》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要求各类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同时《意见》强调,对未实施市场禁入或许可准入但按照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这意味着,要通过完善制度确保“一单尽列”“不得单外有单”,充分维护了该项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助于防范行政权力滥用,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高各类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可预期性,充分释放经营主体活力。
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伴随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构建高标准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由于不少新业态和新领域都涉及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对此在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方面,《意见》提出,聚焦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智慧轨道交通、现代种业等新业态新领域,按照标准引领、场景开放、市场推动、产业聚集、体系升级的原则和路径,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环境实施方案,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用好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和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平台,畅通产业体系、创新资源、资本要素、应用场景、制度政策等,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适应新领域新业态准入发展的新型监管模式,有助于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有利于为新业态新领域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新业态新领域更好更快发展,引导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新质生产力聚集流动。
市场准入是经营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前提,市场准入制度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集中体现。只有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由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市场监管,才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落实经营主体自主权、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意见》贯彻落实,必将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筑牢坚实基础。(金羊网 文/罗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