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林长制条例》,该《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施行。这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继安徽、江西后,广东作为全国第三个省份出台了林长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有明细,操作有依据。《条例》以“小切口”方式立法,共25条,着眼于广东林业资源保护和发展实践,围绕林长体系、林长职责、林长制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致力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条例》明确全面实施林长制,建立林长体系,综合考虑行政区域、资源特点和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等因素科学划定林长责任区域。其中,省级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市级、县级设立林长、副林长,镇级、村级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林长、副林长。
分兵把口逐级负责,落实责任制,责任到人,各司其责,履职尽责。广东是一个林业大声,这里森林密布,绿色植被丰富,被称之为“天然氧吧”。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人民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不但在经济建设方面“走在前”,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也是不甘人后,成效显著。这次《条例》的颁布实施,无疑会进一步助力广东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要求,总林长负责全省林长制工作,对林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副总林长协助总林长开展工作,组织协调解决重点生态区域林业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级林长则主要负责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等。同时对县级、镇级、村级林长的职责分别作了较为细致的规定,逐个明晰义务,层层压实责任。此外,还根据各级林长的职责特点,细化投诉举报的处理要求,对林长制工作考核做出制度性规定,确保林长履职尽责。“林长制”把责任分解到人,分工明确,大家在履职尽责方面有了思想统一,防止了推诿扯皮,有利于干事创业气候的形成,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深走实。
依法护林,将“林长制”纳入法制轨道。当下依法治国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和行动。护好绿水青山法治是保障和前提,只有将法治要素融入护林实践中,林业发展才会行稳致远。在依法护林方面,广东出台了《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于1998年10月18日起施行。广东还于2019年开展林长制试点工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围绕林长制实施做了大量工作,守护了绿水青山,生态文明不断取得新成果。《条例》注重加强区域协同,强化林业执法,明确县级以上林长应当根据区域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需要,建立健全跨区域的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协商处理跨区域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林业执法工作效能。护林贵在有法可依,有了标准和尺度给“林长们”提供了法律依据,护林工作起来自然会减少许多障碍因素。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国有林场是宝贵的生态资源,是国家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资源基地,在国家生态安全全局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今年以来,广东发布省总林长令3道,市县林长令240多道,各级林长召开林长会议950多次,开展巡林98多万人次,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430多个。现已评定省级林长绿美园26个。目前,全省共设立各级林长89644名,聘用护林员35170名,落实监管员31677名。接下来,广东将切实保障和促进林长制的实施和高效顺畅运行,继续推动林长制工作走深走细走实、全面落地见效。
建立“林长制”,让岭南生态文明充满“诗情画意”。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文明是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没有生态文明就没有中国式现代化。从这个意义上讲,广东适时推出《条例》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大省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意义,期待这个《条例》早日开花落地,结出更加丰满的生态文明果实。
(金羊网文/李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