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梅
科技创新是国家发展的命脉,而基础研究则是命脉的核心。当前世界强国竞争的本质就在于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基础研究,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进入新时代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基础研究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新形势下加强基础研究若干重点举措》《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等一系列强化基础研究发展的政策文件。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正式施行,“基础研究”被摆在重要位置,为我国基础研究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一、要提高对基础研究重要性的认识
作为我国建设科技强国的排头兵,粤港澳大湾区应当成为强化基础研究的先行示范区和重要实践基地。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基础研究具有三方面的必要性。
其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与加强基础研究的战略愿景高度契合。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应用研究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行业利润空间迅速收缩。全球创新竞争的焦点正从应用技术端前移至基础研究科学端,促使各国加快基础研究的布局。与此同时,主要发达经济体国家纷纷出台强化基础研究的政策文件,使基础研究成为国际科技创新竞争的新高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其战略定位之一是要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这一目标与加强基础研究的战略愿景高度契合,能够形成创新合力,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进程。
其二,基础研究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动力源泉。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科技创新格局正在发生深刻演变。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推行“脱钩断链”和“小院高墙”,对中国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封锁,严重损害了全球发展的公平与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机关”。强化基础研究能够增强原始创新的源头供给能力,提升突破“卡脖子”技术的攻坚能力,以及在新兴产业赛道上的布局能力。这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创新中心的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内生动力。
其三,基础研究是科技强国积累先发优势的“先手棋”,也是获取科技领先地位的“撒手锏”。世界科技强国已在基础研究领域提前布局,并在某些领域积累了显著的先发优势。例如,美国于1925年在纽约湾区成立了贝尔实验室,贝尔实验室自建立之初便致力于数学、物理、计算机、材料学等基础理论研究,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只锗晶体管、第一部采用继电器的二进制计算机、第一个激光器和第一颗人造通信卫星,先后诞生了11位诺贝尔科学奖得主,为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总体来说,美国和日本等科技强国地位的确立与其长期发展基础研究的传统紧密相关,粤港澳大湾区要在世界科技舞台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强化基础研究。
二、要健全多元化投入体制
基础研究具有长期性、高风险性和公共性的特征,这凸显了多主体协同参与基础研究的重要性。多主体协同能够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从而持续推进基础研究的发展。特别在大科学时代,基础研究的开展更加需要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目前,粤港澳大湾区的基础研究投入主体结构存在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政府是粤港澳大湾区基础研究的投入主体,而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度明显不足,粤港澳大湾区尚未形成基础研究的多元化投入格局。为了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必须健全基础研究的多元化投入体制。
一是要持续强化政府在基础研究中的引领作用。自2017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启动以来,粤港澳大湾区便肩负着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使命,并获得了政府部门在研发资金上的倾斜支持。这使得粤港澳大湾区能够在生命科学与医疗健康、新材料与新能源、人工智能及信息技术等多个基础研究领域取得一定进展。然而,基础研究从思想萌芽到产业化成果落地的全过程,需要大量且持续的资金保障。因此,政府部门应当通过制定详细的基础研究发展规划以及优化研发投入结构等措施,不断加强对粤港澳大湾区基础研究的引领和支持力度。制定基础研究发展规划,明确优先发展领域,合理分配研发资源。例如,设立专项资助计划,针对人工智能、生命科学和量子计算等前沿领域基础研究提供专项支持,以提升前沿领域基础研究独特性和竞争力,从而在全球市场上构筑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竞争优势。又如,设立长周期资助计划,为无人驾驶、低空经济和智能制造等新兴领域基础研究提供可持续资金支持,提升新兴领域基础研究整体水平,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在全球市场中的创新影响力。优化基础研究研发投入结构,增加稳定性经费比重。由于基础研究具有高风险和长周期的特点,对稳定经费的支持依赖性更强。例如,可针对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实验室、(广东)量子科学中心、先进智能计算平台(横琴)等创新平台,设立固定年度预算、特定技术人员岗位资助计划以及设备购置与更新计划;对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等合作区,设立政府专项基金并提供税收减免政策。
二是要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企业不仅是基础研究市场化的直接受益者,也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的重要力量。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能够显著改善市场转化过程中的障碍,加速科研成果产业化进程。构建企业基础研究创新网络,发挥跨组织、跨企业协同创新效应。创新网络能够打破地缘限制,实现资源共享、知识流动与风险分散,是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关键途径。粤港澳大湾区应依托鹏城实验室、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中山大学、香港大学等高层次研究机构的基础研究禀赋,围绕创新链构建企业与研究机构间横向基础研究网络,增强企业与研究机构基础研究联动性,拓宽企业基础研究广度,发挥基础研究跨组织协同创新效应。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应以华为、腾讯、华大基因等领先企业实验室为关键节点,围绕产业链构建企业与企业间纵向基础研究网络,强化上下游企业基础研究联动性,深化企业基础研究层次,发挥基础研究跨企业协同创新效应。通过部署横向与纵向企业基础研究创新网络,激发企业在前沿科学探索中的突破性作用,为粤港澳大湾区颠覆性创新提供动力。创新企业基础研究发展模式,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例如,完善企业基础研究科技创新体制,依据粤港澳大湾区基础研究发展需求制定适应性政策,推行针对基础研究国际合作的创新性政策,探索允许大型企业弥补基础研究试错成本的调节性政策,完善针对企业基础研究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引导性政策等,为粤港澳大湾区基础研究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构建企业基础研究成果双反馈转化机制。一方面,应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反向追溯创新链上基础研究热点,增强创新链与产业链匹配度,提升基础研究成果转化水平;另一方面,应以国家战略发展需求为牵引,面向基础研究领域国际前沿,通过建立基础研究产学研合作联盟、完善技术转移办公室(TTO)、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中试转化基地等措施,加速企业基础研究产业化进程。丰富企业基础研究评价机制。通过构建基础研究成果量化指标体系、市场估值体系、同行评审制度、基础研究人才培养机制等措施,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基础研究成果评价标准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三是要拓宽社会资金对基础研究的投入渠道。粤港澳大湾区内社会资金高度活跃,能够在政府与市场力量之外,为基础研究提供第三方研发资金支持。构建基础研究社会资金合作研发机制,提高社会资金参与基础研究的有效性。通过出台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完善基础研究法规体系、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与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提升基础研究项目信息透明度、设立基础研究监管体系优化基础研究项目投资风险管理。进一步推动社会资金与高校及企业共同参与基础研究,共担风险与收益。放宽社会资金参与基础研究的准入途径,提升社会资金参与基础研究合规性。通过向大学与非营利机构进行慈善捐赠、与政府联合资助(PPP)特定基础研究项目、对高风险高投资基础研究项目注入风险资本等措施,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基础研究渠道,多方位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社会资金参与基础研究的合规性。
三、要完善创新生态系统
创新生态系统是基础研究发展的保障,为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奠定了坚实基础。然而,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生态系统的发展仍面临创新人才短缺、支撑创新活动的基础设施发展尚不充分以及创新环境薄弱等挑战,应着重从加强基础研究创新人才培养、健全基础设施运行机制、营造创新环境三个方面完善基础研究创新生态系统,强化粤港澳大湾区基础研究,加速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进程。
一是要加大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力度。高等院校在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中扮演着主力军角色,而粤港澳大湾区汇聚了超过100所高等院校,其中包括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香港大学及香港科技大学等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粤港澳大湾区应充分利用湾区丰富的科教资源,强化基础研究学科建设,并致力于培养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的创新型人才。同时,粤港澳大湾区汇集了从初创公司到大型跨国企业的各类企业。这些企业不仅是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主战场,也是应用研究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因此,粤港澳大湾区应通过建立高校与企业间联合实验室、共同举办基础研究研讨会以及构建长效沟通机制等方式,促进高校基础研究与企业应用基础研究相融合,加强双方人才交流与合作,从而培育出高水平复合型人才,更好地适应基础研究领域人才培养需求。
二是要健全基础设施运行机制。基础设施是基础研究的支撑条件,是保障基础研究质量与效率的关键。特别是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两者在提升基础研究的协同性和效率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构建多层次科技基础设施体系,以增强基础研究的协同性。大科学装置与科技创新平台是科技基础设施的核心组成部分。粤港澳大湾区应通过建立大科学装置用户访问申请机制、科研数据共享平台以及采用模块化设计策略等方式,简化大科学装置使用流程、促进科研数据共享与增强大科学装置功能可扩展性,以此提升大科学装置灵活性,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不同城市与研究机构间的基础研究交流。同时,应加强不同科技创新平台之间合作力度,通过组建研发联盟以整合基础研究资源、签订技术合作协议以界定合作各方权责、开展国际合作以提升本土基础研究能力等形式,增强科技创新平台在基础研究中的系统性作用。更有效地集聚创新资源,响应技术市场变化,推动基础研究向深层次发展。通过提升大科学装置的灵活性和强化科技创新平台的系统性,构建一个多层次科研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增强粤港澳大湾区基础研究的协同性水平。构建多形式新型基础设施体系,以提升基础研究的效率性。进入数智化时代,基础研究呈现出数据驱动、计算密集和跨学科融合等新特征,更加依赖于人工智能、云计算和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粤港澳大湾区应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工具在基础研究中的创新应用场景,例如,利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实验参数优化、构建知识图谱以及蛋白质结构预测等。同时,应立足“东数西算”粤港澳大湾区数据枢纽的总体发展规划,建立和升级湾区内数据中心,科学部署算力资源,为基础研究提供坚实的算力支撑。此外,还应结合云计算、雾计算和边缘计算等不同算力技术优势,在基础研究不同阶段灵活选择合适的算力方案,为基础研究提供高精度算力支持。
三是要营造基础研究创新环境。良好的创新环境是基础研究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能够为基础研究提供政策支持、创新激励以及交流合作机会。粤港澳大湾区应通过出台针对基础研究设备购置的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政策,构建针对基础研究探索的金融支持政策,以及出台针对高端基础研究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措施,为粤港澳大湾区基础研究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同时,基础研究的关键在于突破现有知识边界,并且具有显著的原创性特征。粤港澳大湾区应建立基础研究容错机制,通过鼓励跨学科合作、设立基础研究成果评价体系、提供基础研究资金保障等措施,激励科研人员大胆创新,勇闯科技“无人区”,为粤港澳大湾区基础研究发展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此外,随着基础研究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升,加强国际合作的需求日益凸显。粤港澳大湾区应通过积极签署双边或多边科研合作协议、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等措施,构建有利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良好环境,促进湾区基础研究全球协作与发展。
作者简介:张玉梅,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深圳大学区域国别与国际传播研究院助理教授
注:本文是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项目“粤港澳大湾区原始创新能力提升路径与政策优化研究”(GD23XZZC2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