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金羊网评:优化智慧诉讼服务让司法更好惠及全体人民

来源:金羊网 作者:黄蔚菁 发表时间:2024-11-25 08:24
金羊网  作者:黄蔚菁  2024-11-25

□黄蔚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必然要求。智慧诉讼服务建设涵盖了诉讼及其前后延伸的全过程,主要包括服务于当事人及一般社会大众的各项智慧化措施,譬如为到访法院的人民群众提供路线指引的导诉机器人,能够自动生成诉状、评估诉讼风险、预测诉讼结果的智慧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其他在线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主要着眼于化解诉讼难、诉讼累、诉讼贵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力求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数字时代诉讼更便民、更亲民、更有效的新期待,是让司法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最直观、最贴近人民群众的应用场景。

当前我国的智慧诉讼服务建设实践以构建全流程、一站式、在线化的诉讼服务体系为主要内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面对复杂诉讼程序的诉累,但仍未能将司法现代化建设成果充分惠及当事人,影响了智慧诉讼服务建设的社会效果。对此,可从五个方面加以优化。

第一,重构智慧诉讼服务的建设逻辑,从追求“流程完备”转为“智慧当事人”建设的当事人实质需求导向。当前,以“流程完备”为建设逻辑的智慧诉讼服务,聚焦于提升各环节的便利性,以在线化建设为主要方法。但是,诸如在线诉讼保全等诉讼环节并不会因为在线化而变得更容易,其复杂性、时效性、利益性都否定了在线操作的现实意义。因此,改革应首先厘清各环节的诉讼服务实质需求,避免简单追求全流程在线。具体而言,其一,应梳理当事人的诉讼服务实质需求,包括诉讼知识辅助需求和诉讼实质利益难题,前者包括法律知识咨询、诉讼信息咨询、诉讼技能咨询,后者主要是破除诉讼的当事人信息获取难、证据收集难等影响实体利益的关键性问题。其二,围绕当事人需求进行智慧诉讼服务建设。传统司法理论强调法院中立,不应给予一方当事人过多的实质性帮助,避免造成双方当事人之间诉讼武器不平等,影响其公平感。而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既能打通数据壁垒,又不影响法院中立,是着力推进智慧诉讼服务建设的可能方向。

第二,加强技术合作,为当事人提供富有智能性、实效性、统一性的智慧诉讼服务。不少法院的智慧诉讼服务存在低水平建设、多头建设、重复建设、差异化建设问题,应加强与大数据、人工智能企业成熟技术的合作,改善当事人服务体验,减少“伪智能”“半自动”等过度依赖人工服务的现象。要立足于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充分考虑使用过程的可能风险,让智慧诉讼服务真正提升当事人的诉讼体验感和获得感,避免因使用不完善的智慧诉讼服务措施,引发新的司法公信力困境。同时,增强智慧诉讼服务的跨地区统一性与流通性,避免因各地服务措施的差异,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譬如当事人要重新学习使用新诉讼平台、在法院实际上并不使用的诉讼平台上操作从而浪费时间乃至丧失更宝贵的利益。

第三,改善过程体验,重点提升联系法官平台的实效性、智能性功能。大部分人一生只到法院诉讼一次,对于诉讼有很强的仪式感和不安全感,希望得到法院人员的当面回应。改善诉讼过程体验应重点提升联系法官平台。其一,增强实效。当前有的法院只关注法官“回不回复”,但不太关注“回复什么”,应着力提高当事人问询的答复质量。其二,提升智能性。当事人固然有很强的联系法官需求,但是法官也受困于当事人各类琐碎咨询不堪重负,联系法官平台应强化问题的智能分类识别与答复,减轻法官负担。在通过智慧诉讼服务提升当事人的诉讼体验的同时,应当充分运用智慧化技术手段,消化由此而增加的司法工作成本,避免将诉讼负担转移到法院工作人员身上,加剧“案多人少”困境,降低司法服务质量。

第四,协同推进以“公共证据服务”为中心的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法院应协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特别是强化公共证据服务,化解当事人“举证难”。具体而言,应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信息查询。当前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主要是提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与司法案例查询,还可探索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为当事人和律师提供政府、企事业单位涉个人信息查询等公共证据服务。

第五,抓住法院宣传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打造“出圈”的诉前阶段智慧诉讼服务。法院花大力气宣传诉讼阶段的智慧诉讼服务往往吃力不讨好,得不到社会普遍关注,当事人则往往到了法院才知道有线上服务,线上平台与线下终端都不同程度地遭遇少人问津的尴尬境地。相比之下,通过强化类案预判,打造真正智能的“预判式”诉前智慧法律咨询,区分“想要了解学习法律的一般大众、面临纠纷的潜在涉诉群众、决心起诉想了解诉讼技能的当事人”三类不同需求的群体,构建“法律知识咨询+诉讼信息咨询+诉讼技能咨询”的精细化诉前智慧法律咨询体系,尽力打破专业壁垒实现“破圈”“出圈”,提供公众喜爱和关注的智慧诉讼服务产品,潜移默化地推动纠纷在诉前得以化解,才能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作者是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2024年度广东工业大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重点项目(2024ZXZD01)研究成果

编辑:郑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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