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妹妍
据新民晚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樊芸7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小组会议上,建议将官方文件中“物业管理”统一改为“物业服务”。仅隔两日,住建部工作人员便给她打电话,明确告知将着手修订《物业管理条例》为《物业服务条例》,同步调整行业分类并纳入国民经济统计目录,这一举措迅速引发社会热议。
更名建议戳中民生痛点,根源在于部分物业错误定位,以“管理者”自居,将业主视作管理对象,小区停车受阻、服务缺位等矛盾频发,严重损耗业主幸福感。从法理来看,民法典早已明确,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付费购买服务的契约,物业权责源于业主委托,而非天然的管理权限。两字之改,看似细微,实则从制度层面校准行业定位,厘清物业与业主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是对民意的积极回应,更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行。
但更换了“服务”的牌子,并不等于物业企业服务意识的自动提升。从“管理”到“服务”,更名只是第一步,关键在于落地见效。一方面要细化权责边界,将保洁、安保、设施维护等标准写入合同,让服务可量化、可考核,同时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公示物业费收支、公共收益去向,保障业主知情权。另一方面要完善监督退出机制,激活业委会监督职能,搭建物业服务红黑榜,将业主满意度与企业评级、收费标准挂钩,依托市场机制倒逼行业提质。
归根结底,物业服务的不仅是房子,更是人心。期待此次更名成为物业行业回归服务本位的契机,让每一位业主都能享受到物有所值的服务,让小区真正成为居民安心居住的幸福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