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民晚报》报道,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樊芸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小组会议上提出建议,官方文件表述应将“物业管理”统一为“物业服务”。两天后,住建部工作人员给她打来了电话,明确告知将着手把《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为《物业服务条例》,行业分类也由“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目录。
资料图/视觉中国
消息一出,立即引发全网热议。原因无他,实在是精准戳中了无数业主的痛点。现实中,部分物业企业以小区事务“管理者”自居,将业主视为被管理的对象,由此引发的诸如“业主的车竟开不回自己的小区”的矛盾纠纷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业主的生活体验与幸福感。
物业对小区秩序的维护,本质上是基于业主委托的“服务”,而非与生俱来“管理”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换言之,业主付费购买的是“服务”,而非“管理”。此次条例更名看似细微,实则从法律层面再次明确了物业的服务本质,是对业主心声的有力回应。
但更换了“服务”的牌子,并不等于物业企业服务意识的自动提升。从“管理”到“服务”,更名只是第一步,关键还在于要落地见效。
落地,首先要厘清权责边界。从保洁的频次、安保的响应速度到设施的维护标准,每一项都应在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让服务可衡量、可考核。同时,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示物业费收支、公共收益去向等,让业主心中都有一本“明白账”。
见效,核心在于建立有效的监督与淘汰机制。一方面要激活业委会职能,畅通监督与退出机制,让不合格的物业依法“下课”;另一方面要建立物业服务的“红黑榜”,将业主满意度与物业企业的评级乃至收费标准挂钩,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作用。
归根结底,物业服务的不仅是房子,更是人心。期待此次更名成为物业行业回归服务本位的契机,让每一位业主都能享受到物有所值的服务,让小区真正成为居民安心居住的幸福港湾。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金羊网
文字 | 李妹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