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切实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新规于2月1日起施行。
《规定》对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的现金收付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提到:“收费单位推广数字政务,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应充分考虑公众使用现金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这表明,任何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都违反了《规定》,因此也就不被允许。
《规定》提出,遭遇现金支付不便、不畅时,应与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依法正确维权。近年来,随着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工具的广泛使用,很多人已经习惯拿着智能手机就“走遍天下”,消费无阻。一些收费单位、经营主体出于“省事”,明里暗里拒绝现金支付,这给不少持现金消费者造成了很大困扰。
《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收费单位推广数字政务,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应充分考虑公众使用现金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规,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
《规定》给收费单位、经营主体画了一道红线,警示不可逾越,这也是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的有力之举,表明人民银行整治拒收现金的决心和信心。事实上,将扎实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有序扩大试点范围,与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并不矛盾。对此,提高认识,不能简单转嫁必要的服务成本,不仅需要舆论的引导,还要靠执法纠偏。
然而,不能等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发生了再去执法,而是要将普法工作做在前头。可见,拒收现金可维权,事先更应该普法,以让“拒收现金违法”更深入人心,减少拒收行为发生。(金羊网 文/刘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