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广江
“帮忙取个包裹,跑一趟腿,就能赚500元”……这样的兼职“好事”,听起来轻松又诱人,但背后可能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据《人民日报》报道,实践中,有不法分子抛出“高额跑腿费”的诱饵,要求“兼职跑腿者”按照指令,逃避侦查、隐蔽交易、避开监控、隐瞒工作内容,打着跑腿、兼职的幌子做违法犯罪之事。暑期来临,年轻人关注兼职信息的多起来。法官提醒,对跑腿兼职信息一定要辨别是否存在可疑之处,不要被不法分子的说辞蒙蔽,掉入其精心设置的陷阱。
众多案例反复印证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回报必然伴随高风险。暑期是学生兼职的高峰期,也是此类陷阱的高发期。年轻人涉世未深,对财富充满渴望,容易因一时心动而放松警惕。一份正常的跑腿报酬符合市场规律,动辄数百上千元的费用,已经远远超出劳务本身的价值,这笔钱买的不再是体力,而是犯罪风险的转移。
报道显示,上海毛某代购黄金,明知钱款来路不正仍帮人刷卡219万,涉诈骗赃款183万,获刑一年缓刑并处罚金。新疆许某代送电话卡银行卡,完成十余单获利万余,被判拘役缓刑。福建高某配送含毒电子烟,从外卖员沦为毒贩同伙,领刑十个月。这三起案件无一例外,均始于对高额跑腿费的贪婪,终于法律的严惩。每一个涉案人都曾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跑腿而已,不算犯罪,最终却用自由为这笔“兼职”买单。
这些案件的共同特征是当事人对行为性质的认知处于灰色地带。明知可能犯罪,但又自我安慰“不是主犯”“没直接害人”。法律评价的是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而不是行为人在犯罪链条中的位置。只要行为客观上帮助了犯罪活动,主观上存在明知或应知,就足以构成犯罪。司法机关判处刑罚,考量的正是这种故意或放任的心理状态。
跑腿经济本身是便利生活的正常业态,不应污名化。问题出在那些刻意规避监管、要求隐瞒行踪、报酬严重偏离常理的“特殊订单”上。凡是要求不走平台、现金交易、躲避监控、不询问货物来源的委托,本身就散发着危险气息。正常生意光明正大,只有见不得光的勾当才需要如此遮遮掩掩。识别这些异常信号并不需要专业法律知识,只需要坚守常识、保持警惕。
司法机关对跑腿类黑灰产犯罪的打击日趋精准。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再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法律条文编织了严密的法网。不懂法不能成为免责理由,侥幸心理尤须警惕。每一份判决都在向社会传递清晰信号,跑腿有边界,兼职有底线。遏制此类犯罪需要源头治理,平台要压实审核责任,监管部门要加强巡查,每一个普通人也应对此清醒。
高薪跑腿的谎言已经收割了太多人的前程,后来者不应再重蹈覆辙。面对诱惑,多一分警惕,少一分冲动,就能避免从兼职者沦为阶下囚。这个暑期,愿所有年轻人都能擦亮双眼,用勤劳合法的劳动换取安心报酬,而不是用自由和信用为短暂的高薪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