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近日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规范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通知》指出,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的近亲属,被共济人应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6月5日央视新闻)
家庭成员之间不能共享医保资金,医保资金没能做到“物尽其用”,使用效率不高,这是医保制度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比如2016年浙江省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入229亿元、支出183亿元,当年结余46亿元,累计结余360亿元。
不仅医保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医保在很多方面也不能报销,如很多地方的医保只能专款专用,而这恰恰也是医保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症结所在。虽然广州、深圳等地有规定,参保人医保卡里的钱可以给家人使用,但却又设置一定限制。这极大限制了医保效力的发挥。
因为医保卡给家人共用,还发生过使用人因此获刑的案例。如2015年,浙江诸暨市,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有限,弱化了医保本应具有的民生属性,对群众的医疗负担起到的“减负”作用有限。
2021年4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措施,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减轻群众医疗负担。之后,多地允许家庭成员共济,此次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的《通知》将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的近亲属,“共济”的对象不局限于“小家庭”,覆盖到“大家庭”,“共济”的范围能够跨省,打通地域壁垒,进一步拓展了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能更大程度地发挥医保作用,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医保的个人帐户资金属于个人所有,虽持有人不应进行倒卖牟利,但给近亲属共享,可以盘活“沉睡”的医保资金,避免医保资金浪费,也能有利于参保人员尽到对家庭近亲属的相互扶持、赡养或抚养等责任与义务。
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来了,近亲属可用,同时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能够激活“沉睡”的医保资金,这都是对广大参保人的利好消息。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利于让医保更好发挥便民利民惠民的作用,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减轻群众医疗负担,让医保更“贴”民生,更好惠及民生,更加凸显与强化医保的民生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