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
近日,广州一老人长期在楼道投喂流浪猫扰民的新闻,看得人眉头紧皱。报道画面里,臭气熏天的现场甚至让记者产生了生理性不适。事情虽小,却触及城市治理中的一个常见问题:当个人的“爱心”成为邻居的“噩梦”,这道题该怎么解?
平心而论,没人会苛责一份恻隐之心。在钢筋水泥的都市中,给流浪猫一口饭吃,老人的行为无疑是一种善。但问题在于,她在行善的过程中,错把公共空间当成了自家“后院”。新闻显示,老人不顾子女、物业和社区的阻止,长期喂养流浪猫却不及时清理排泄物,还在楼道里囤积杂物。这种做法,本质是把私人情感凌驾在了公域秩序之上。
养过猫的人都知道,猫尿猫屎的异味堪比“化学攻击”。当多只流浪猫的排泄物聚集在密闭楼道,带来的不仅是跳蚤,更是邻居的痛苦。老人的这种行为,显然已侵犯他人权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到这一事件,即便老人投喂的只是流浪猫,若形成稳定的照料关系,她也可能被法律认定为“事实饲养人”,须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现实中,类似的邻里纠纷在不少小区上演。一面是爱心人士的执着,一面是受扰居民的愤怒,物业和社区往往两头为难。但这并非无解,关键在于疏堵结合,找到爱心与责任之间的平衡点。
此次事件中,经社区与物业持续协调,老人已同意配合整改,这是积极的开端。后续,社区和物业或可牵头搭建共治平台,对流浪猫实施规范化管理。例如,对接专业机构,推行国际通用的TNR模式——通过抓捕、绝育、放归,从源头控制流浪猫数量。同时,引导爱心人士定点集中投喂、及时清理排泄物,避免无序投喂引发邻里矛盾。
小区是大家共同的家园。爱心固然可贵,但绝不能以牺牲邻居的生活质量为代价。唯有在规则之内行善,小区的空气才能真正“清新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