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纵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地方层面展现出勃勃生机。在广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正凭借其程序灵活、介入前置及调整多样的优势,在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处罚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发挥着显著的促优、回应与纠偏功能。它不仅有效清除了发展道路上的法治“暗礁”,更成为省域治理体系中关键的“调节阀”。
广东省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地方立法规模大、利益格局复杂,其规范性文件在“改革突破”与“法制统一”之间的张力最为剧烈,但近年来,广东备案审查工作在全国做到了“七个率先”,积极发挥着“试验田”的作用。这项看似宏大的宪法法律监督制度,是如何悄然融入广东的省域治理,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的?
筑牢制度基石:“1+N”体系保障政令畅通
广东在备案审查制度建设上,始终坚持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全面领导。第一,以法规固化政治标准。在制度层面明确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备案审查工作的最高原则和审查标准,在组织层面常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强化政治担当;第二,以行动落实中央部署。主动对标对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和法律在本省有效实施;第三,以案例纠正政治偏差。对发现的与党中央改革方向和精神不符的规定,坚决依法予以纠正,确保公平就业、市场经济改革及民生政策在地方得到贯彻实施;第四 ,以机制联通党委系统。在全国率先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建立党委、人大、“一府一委两院”之间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积极参与省委办公厅牵头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联动审查工作,对于公民提出的涉及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通过联动机制及时移送省委办公厅研究处理,确保了审查监督无死角;第五,以请示报告确保同向同行。报请省委同意,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备案审查工作作用方面的文件,在重大事项上,均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确保工作方向正确;主动对接省委“1310”具体部署等中心工作,使备案审查成为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治抓手。
高质量的省域治理,离不开系统化的法治保障。在党的领导下,广东已经形成了一个层次分明、覆盖全面的“1+N”制度网络。这个网络以《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这一综合性基础法规为核心,配套制定了工作规定、衔接联动意见、信息平台管理办法等18项配套规定。
插上科技翅膀:数字赋能提升审查效能
在数字化浪潮下,广东省通过构建一个智能平台(全省“一张网”)、锻造一套核心功能(智能辅助审查)、夯实一个数据基座(省级数据库)、拓展多元治理场景、建立持续迭代机制,系统性地实现了备案审查工作的数字化重塑和智能化跃升。
早在2016年,广东就在全国率先启动并建成全省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从1.0版初步实现电子化,到2.0版强化智能化,如今已持续升级至3.0版。这个平台打破了系统壁垒,在横向全面联通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监委、法院、检察院,在纵向上对接全国人大系统并向下延伸至乡镇基层,构建起全省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一张网”格局。通过“一键报备、同屏对比、智能查漏”等智能辅助核心功能,切实解决了“有件必备”的流程问题,让备案审查插上了科技的翅膀,极大地提升了审查的精准度与效率。作为全国4个示范省之一,广东建成了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并作为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子库。截至2024年,已入库现行有效文件超过1.5万件。数据库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提供“五个一”实时在线服务(一键查询、检索、预览、下载、反馈),成为权威、便捷的法治公共产品。
倾听群众呼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备案审查不仅是国家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更是倾听民意、保障民权的重要窗口。广东省通过夯实民主基石、拓宽民主入口、完善民主过程、强化民主实效四个维度的机制建设,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深度融入备案审查工作。2018年,广东在全国率先建成了为公民、组织提供审查建议的“网上直通车”。群众通过在线平台“一键”提交审查建议,相关部门努力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办理、件件有反馈”。针对公民和媒体反映的“全面禁燃烟花爆竹”问题,有关部门及时开展了“小快灵”专项审查和省市县联动审查,督促8件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文件予以纠正,推动烟花有序复燃,使年味更加浓郁。这种“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个案纠偏,让民众在具体案例中真切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和民主温度。
这套机制不仅保障了公民权利的有效行使,更通过制度化的公众参与,提升了备案审查的质量与公信力,使备案审查成为汇聚民智、纠正偏差、保障权益、促进治理的重要民主法治平台,生动诠释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内涵。
结语
备案审查的“广东经验”,是将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生动写照。通过完备的制度体系、智能的数字平台和广泛的社会参与,广东有效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和宪法法律权威,成为中国特色宪法监督制度的生动地方实践;在“不能越界”与“探索创新”间找到了动态平衡点,为地方治理创新设置了坚实的法治轨道;拓宽并做实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让民众在具体案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民主温度。
作者:陈慧倩,深圳大学港澳及国际问题研究中心(教育部高校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科研助理,本文是:2026年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功能主义视角下香港备案审查制度的动态演进与宪制调适研究》(批准号为 GD26CFX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