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被判刑让警钟再次长鸣

来源:金羊评论 作者:刘天放 发表时间:2025-12-26 16:29
金羊评论  作者:刘天放  2025-12-26
高空抛物,绝非小事,而是事关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大事

据北京晚报微信公众号,69岁的李老太从12层自家阳台向外抛掷生活垃圾,结果造成楼下车辆损坏,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李老太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判令李老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女士车辆维修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107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老太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李老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同意赔偿苏女士车辆损失。法院根据被告人李老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4日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目的是想达到法治效果,规范行为。

遗憾的是,仍有人对“高空抛物入刑”置若罔闻。2023年6月,28岁女子在吉林长春某小吃街买烧烤时,被周某从32楼高空投掷的砖头砸中额部,不幸离世。周某一审被判处死刑,当庭表示不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死刑立即执行。

高空抛物入刑,被认为从根本上堵住了以往将其视作“民事纠纷”“治安事件”予以轻纵的漏洞,不必再借用其他法条处理此类案件。但从目前看,还应使“高空抛物入刑”深入人心,让这一法律家喻户晓。今天的任何一个人,明天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高空抛物,绝非小事,而是事关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大事。

高空抛物严重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已成社会的一颗“毒瘤”。由此,老太高空抛物被判刑让警钟再次长鸣,警示人人都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避免此类悲剧再发生。(刘天放)

编辑:潘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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