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报业主欠费信息,是用一个错误纠正另一个错误 | 街谈巷议

来源:羊城晚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李丽 发表时间:2025-09-15 21:33
羊城晚报微信公众号  作者:李丽  2025-09-15

“您已欠物业管理费超过26761.93元,请尽快缴费!”广州某小区业主近日反映,物业公司将业主的欠费信息与小区门禁捆绑,导致欠缴物业费的业主每次出入小区,都能听到系统大声播报自己的欠费信息。

门禁显示业主欠费信息。图源网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用门禁大声播报业主欠费信息,涉嫌侵犯了业主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所谓隐私,包括“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而欠费信息便属于典型的“私密信息”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物业公司的行为不但未经业主同意,也远远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业主欠缴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应遵循“先沟通,后行动”的原则。首先,进行自查,是否因违反服务合同或服务存在瑕疵而导致业主欠费;其次,与业主进行友好协商,了解业主欠费原因;实在协商无果,可请求业主委员会或社区组织进行调解,最后一步再考虑发律师函乃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现实情况中,不少业主欠费的原因是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没有满足其要求。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不满意便拒缴费,这也是违约之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而这约定的核心,便是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若想物业公司的服务尽可能满足自己的要求,同时约束滞纳金的比例以避免出现天价欠费,小区应尽早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选聘物业公司,并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联系密切,大到保护小区内人员财产的安全,小到楼道保洁一星期做几次,各种矛盾磕碰在所难免。若双方事事都本着“敌对”的态度,构建和谐社区便无从谈起。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必须建立在合法及尊重业主基本权利的基础上,通过门禁大声播报业主欠费信息的做法无异于“用一个错误去纠正另一个错误”,非但无助于解决问题,更会激化矛盾甚至将自己变成被告。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金羊网

文字 | 李丽

编辑:束孟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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